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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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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

二、办理条件

全市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办理程序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方式兑付。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2.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赣服通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件及相关票据等,自主到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补贴申请。经核验,资料无误,由工作人员将购机者的身份资料和所购机机具的资料,输入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对于通过手机APP申请的,则购机者需携带所购机具和相关证件,到农业农村局经工作人员核验无误后,打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后,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完成申请。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退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的退货,购机者应将所得的农机补贴补贴款返还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市农业农村局。

四、所需材料

购机者本人到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身份和金额(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发动机的不需要)拓印膜各2套;

6.对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购机者应先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

7.市农业农村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办理时限

市农业农村局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如果购机者所提交的资料经核验无误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当场即可办结。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0797-351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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