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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推进冬春救助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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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为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冬寒、春荒基本生活救助工作,2023年1月16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乡镇分管领导召开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调度会,根据今年冬春救助与以往工作“四个不变”和“三个不同”的特点,细化工作任务,对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再次部署安排,指导督促各乡(镇)、管委会紧紧围绕“受灾”这一前提,突出“精准救助”,认真落实资金分配发放到户方面工作。重点要求各乡镇必须在1月19日前救助资金必须发放到户,保障受灾群众温暖、安全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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