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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关于江西禾盈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精密汽车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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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禾盈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西禾盈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精密汽车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提供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范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江西禾盈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精密汽车部件项目(项目代码:2201-360797-04-01-561632)位于江西省赣州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城,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4841.900″,北纬24°5029.083,项目占地面积3980.43m2

建设内容:租赁标准厂房进行生产,新建废气、噪声、固废等环保处理设施。

产品方案:年产150万套汽车精密模具、30万台汽车塑料配件。

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186人,全年生产日为300天,11班制,每班8小时。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约9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79%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水帘柜处理漆雾废水,漆雾净化系统废水采用“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东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接入东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桃江。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废气须采取成熟稳定工艺进行有效处理,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喷漆废气、注塑废气、磨床粉尘等。喷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25高米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汽车制造业》(DB36/11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磨床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帘柜处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核定废气排放总量指标:VOCS 0.1994t/a

其余少量未收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执行相关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并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内绿化、强化管理、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等措施以减小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厂房边界外延100m范围,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区等环境敏感设施。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隔声、减震等有效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品、边角料、金属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电火花油等危险废物。项目应按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20m2)和危险废物暂存库(20m2)。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风、防雨、防扬散措施,并设立规范的标识牌。危险废物暂存库应做到密闭、地面应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危险品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防止物料跑、冒、滴、漏。项目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三、排污许可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必须对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有关要求建立并完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相关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后,须委托有资质单位验收监测并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项目须按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其它环保要求

1、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项目批准后,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批准后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规范化排污口设置。按照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建设各类排污口,规范设立标识牌并建档,并按照要求设置采样口。

3、法律责任追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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