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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号)关于赣州浩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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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浩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赣州浩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提供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范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赣州浩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105-360797-04-01-405649)位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园区,项目厂区中心坐标为E114°47'38.72241"N24°5019.39468”,项目总占地面积50.05(33366.68m2),为购买原江西德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德馨茶油深加工及保健品系列产品(一期)建设项目D-6-06地块用地。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厂址内现有主要生产厂房5(现状为空置,未曾生产);办公楼、宿舍和高压配电房各1栋;仓库有3栋,均保留使用,并在现有供水、供电基础上新建危废库、废气

废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和事故应急池等环保工程。

产品方案:项目预计回收、再生利用废锂离子电池10万吨/年,即年处理5万吨三元报废锂电池和5万吨磷酸铁锂报废电池的规模,主要产品为镍钴锰酸锂极粉,年产量28565t/a;磷酸铁锂粉,年产量22162t/a。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进场检测→一级带电破碎→热解→筛分→磁选→二级破碎→磁选→一次风选→二次风选→三级破碎→三次风选→筛分→一级比重分选一细磨→二级比重分选。

劳动定员:项目总定员98人,全年生产日为300天,13班制,每班8小时。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总体环保投资153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1%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废气净化系统废

水、生活污水。其中,项目烟气处理过程使用二级碱喷淋,喷淋液经加药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房采用工业吸尘器进行清扫而不进行水清洗,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东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接入东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桃江。项目核定废水排放总量指标:COD0161t/aNH-N0016t/a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废气须采取成熟稳定工艺进行有效处理,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粗破、热解、细破分选产生的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

项目1#厂房废气、4#厂房废气和5#厂房有组织废气分别采用“急冷+喷活性炭粉+布袋除尘+一级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组合措施处理后,分别通过35m高排气筒外排;3#厂房有组织废气采用“过滤式袋式除尘器”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2#厂房废气采用“一套袋式集尘器”收集后无组织外排;物料出料口少量未完全收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颗粒物、氮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碳黑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有机废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同时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内绿化、强化管理、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等措施以减小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项目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各边界向外延伸50m范围,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区等环境敏感设施。项目核定废气排放总量指标:NOx2.38t/aVOCs577 t/a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隔声、减震等有效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

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项目固废主要为喷淋塔沉淀渣、厂房扫地机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及碳分子筛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热解烟气除尘产生的废布袋、布袋收集粉尘等危险废物。项目应按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风、防雨、防扬散措施,并设立规范的标识牌。危险废物暂存库应做到密闭、地面应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设立一般固废暂存库一间,占地面积800m2;设立危险废物暂存库一间,占地面积52m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危险品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

中的管理,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厂区内设置一座450m3

初期雨水池,一座120m3事故应急池。设立环保专人专岗,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环境

应急演练和培训,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

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三、排污许可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必须对照《报告书》及本批复有关要求建立并完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相关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后,须委托有资质单位验收监测并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项目须按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其它环保要求

1、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项目批准后,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批准后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规范化排污口设置。按照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建设各类排污口,规范设立标识牌并建档,并按照要求设置采样口。

3、法律责任追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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