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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南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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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发〔202338

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龙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龙南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龙南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区管委会、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龙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12

龙南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若干政策

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1839号)及《赣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89号)精神,加快推进龙南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龙南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任务目标

紧扣赣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动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123”计划的通知》(赣市企业上市字〔202025号)相关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分类指导、整体推动”的原则,积极推进龙南企业挂牌和上市工作,努力形成“储备—批、培育一批、成熟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格局,力争每年保持1家企业上市挂牌在审,1家企业辅导备案,2家企业完成股改。2024年末,力争龙南上市企业达3家以上。

、激励措施

(一)支持企业在境内上市

对新增在境内上市的龙南市内企业,在执行省、赣州市相关奖励的基础上,再由市财政给予企业3000万元的奖励。该项奖励分步实施,其中:(1)拟上市企业在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后将有关注册文件报送市金融服务中心,给予150万元奖励;(2)拟上市企业获得江西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验收函,给予200万元奖励;(3)拟上市企业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批复文件,给予300万元奖励;(4)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在龙南经开区有募投项目的,给予2350万元奖励。

对新增在境内北交所上市的龙南市内企业,参照以上奖励政策执行,该项奖励分步实施,其中:(1)拟北交所上市企业在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后将有关注册文件报送市金融服务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2)拟北交所上市企业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给予150万元奖励;(3)拟北交所上市企业完成省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给予200万元奖励;(4)拟北交所上市企业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给予300万元奖励;(5)企业在北交所成功上市,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在龙南经开区有募投项目的,给予23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在境外上市

在执行省、赣州市相关奖励的基础上,对新增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和全球市场、东京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主板、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发行上市的龙南市内企业按照实际募集汇回龙南资金额(按人民币计算)的4%给予最低200万元、最高1000万元市本级财政奖励。如所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龙南项目的,由市本级财政再给予企业2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在执行省、赣州市相关奖励的基础上,对新增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的,由市本级财政给予企业200万元的奖励。该项奖励分步实施,其中:(1)拟挂牌企业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后将有关注册文件报送市金融服务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2)拟挂牌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给予150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系统(新四板)挂牌

市内企业在新四板成功挂牌后,由市本级财政补贴企业在新四板挂牌初费的50%

五)域外挂牌上市企业迁入龙南

1.注册地迁入龙南的域外境内上市企业,正常经营且依法在龙南纳税,并承诺5年内不搬离龙南的,市财政给予的奖励不低于龙南市内企业在境内上市的标准;自上市企业迁址龙南后同时享受《龙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其他优惠政策,按年度兑现。

2.对境外上市企业将主体迁址龙南并在龙南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缴纳税收的,在经省、赣州市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的前提下,参照境外上市企业奖励政策。

3.注册地迁入龙南的域外新三板企业基础层、创新层挂牌企业正常经营且依法在龙南纳税,并承诺5年内不搬离龙南市的,经省、赣州市金融主管部门认定后,由市本级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

六)中介服务机构为市内企业提供服务

对推动龙南企业境内外成功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中介机构和保荐团队,按照《赣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证券机构服务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及融资的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62号)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七)龙南首家上市企业

对龙南市内第一家上市企业(须经省、赣州市相关部门认可,不含迁址)予以额外奖励,奖励资金为10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安排。

(八)企业所得税及其股东自然人个人所得税

    对拟上市企业推进上市过程中,为优化公司治理而缴纳(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及其股东自然人个人所得税,以地方所得部分的100%为计算标准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三、附则

(一)上述企业的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地址必须在龙南经开区,其中总部型企业必须在龙南经开区汇总缴纳税款。

(二)市内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企业摘牌后上市或市内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在北交所上市,需扣除龙南已奖励资金后按照相应板块奖励政策标准给予奖励。

(三)龙南及上级已出台的有关扶持企业的奖励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或有冲突的,同类事项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凡享受上市(挂牌)奖励政策的企业,自获得奖励之日起五年内将注册地迁出龙南的,企业应退回以上全部奖励资金,由龙南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追回以上全部奖励。

四) 本政策措施如遇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调整变化或本政策措施与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存在冲突的,从其规定。

(五)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至202474日。202374日之前印发的相关上市奖励政策及文件同时废止。

(六)本政策措施由龙南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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