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府办字〔2014〕75号
关于规范政府投资类项目请示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九连山、安基山林场,东坑、黄沙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类项目请示报送工作,更好地为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充分、详实的依据,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规范政府投资类项目请示报送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项目建设内容问题。今后向县政府报送的关于政府投资类项目请示,必须明确实施该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如规划、文件或纪要等)、建设内容、分项投资等。
二、关于项目建设招(投)标问题。今后向县政府报送的关于政府投资类项目请示,如涉及工程(包括土建、房建)、方案设计、工程监理、地勘等项目招(投)标事项,必须明确业主单位、预算编制及审核单位、预算编制依据(即按市场价或按定额编制预算)、预算审核造价、最高招标限价(含建议下调标准)、招标方式、投标对象资质规定要求等内容。
三、关于项目建设其他费用问题。今后向县政府报送的关于政府投资类项目请示,如涉及预算编制费、结算审核费、地勘费、地勘外业见证费、环境影响评估费、节能评估费、方案设计费、图纸审查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费等其他中介服务费用,必须明确收费计取依据、标准、承担或支付方式等内容。
四、关于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问题。今后向县政府报送的关于政府投资类项目请示,必须明确实施项目所需资金的来源或渠道、具体支付方式等内容。
本通知下发后,如报送的关于政府投资类项目请示仍不规范,县政府办将拒绝受理,不予收文。未尽事宜,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014年12月3日
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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