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龙南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龙南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龙南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南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3.依法执行和协调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 部门基本情况
内设及下属机构情况:政工科、办公室、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立案庭、研究室、法警大队、非诉执行庭、杨村法庭、里仁法庭、临塘法庭。
编制人员情况:编制人数 65 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事业、工勤编制2人),实有人数59人,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 龙南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龙南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 2235.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5.91万元,较上年增加569.6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龙南县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 2235.91万元,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2235.9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700.7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956.22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573.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235.9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为基本支出,基本支出2235.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700.7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社会保障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956.22万元(其中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房屋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业务招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公务交通补助36.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12万元,(主要包括遗属生活补助、独生子女奖励金等)。其他资本性支出573.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9.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万元,大型修缮40万元、信息化建设3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2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龙南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235.9万元,较上年增加569.6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基本支出2235.91万元,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00.7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56.2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73.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龙南县人民法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龙南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 2235.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 700.77 万元,较上年减少34.7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956.22 万元,较上年增加248.75万元,主要构成(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房屋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业务招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公务交通补助36.0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2万元;较上年减少2.82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 573.8 万元,较上年增加358.5 万元,主要构成:办公设备购置69.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万元,大型修缮40万元、信息化建设3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29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573.8 万元,其中采购货物预算338.8万元,服务预算 235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个,涉及资金 0 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 0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龙南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99 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 29 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龙南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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