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安基山林场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龙南县安基山林场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南县安基山林场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安基山林场是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林场经营以林业为主、农业为辅。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自然村的行政事务管理和辖区内的国有山场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营林造林、木竹生产销售。
(三)依法履行政府的服务、监管、调控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不断提高“三农”服务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个,包括:安基山林场。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年末实有人数17人,其中在职人员17人,离休人员 0人,退休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60.5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 万元,较2017年减少177.94万元,降低27.87%;本年收入合计460.54 万元,较2017年减少177.94万元,降低27.8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营林收入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60.5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574.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574.42 万元,较2017年减少64.06万元,降低10.0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营林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157.93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74.4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3.15万元,决算数为57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2.42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25万元,决算数为44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一是住房公积金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改列入工资福利支出;二是2018年发放了2017年科学发展考评奖金,三是正常工资调标,人员新增等。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2万元,决算数为1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标准提增,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增加。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村卫生服务室建设费用。
(五)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6.38万元,决算数为10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原因是林场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由农林水支出改列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4.4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5.6 万元,较2017年增加12.95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一是住房公积金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改列入工资福利支出;二是2018年发放了2017年科学发展考评奖金,三是正常工资调标,人员新增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44.52万元,较2017年减少68.7万元,下降15.45%,主要原因是:倡导节约能源,减少了招待费用支出,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和电函接待制度,并严格就餐人数。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3万元,较2017年减少8.31万元,下降58.11%,主要原因是:一是生活补助减少;二是2018年考评奖金列入工资福利支出奖金,未列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奖励金中。三是住房公积金列入工资福利支出中。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5万元,决算数为25.22万元,完成预算的73.1%,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4.28 万元,下降16.9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16.91万元,完成预算的67.64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3.23万元,下降19.1 %。主要原因是:倡导节约能源,减少了招待费用支出,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和电函接待制度,并严格就餐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万元,决算数为8.31万元,完成预算的87.47%,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04万元,下降12.51 %。主要原因是:倡导节约能源,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使用公务油卡充值,公车出行及公车维修费用减少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2.2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减少70.93 万元,下降16.04%,主要原因是:倡导节约能源,减少了招待费用支出,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和电函接待制度,并严格就餐人数,公务接待减少;同时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使用公务油卡充值,公车出行及公车维修费用减少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营林生产、计划生育服务;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安基山林场无主管项目,但仍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我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74.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额的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4.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二)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安基山林场的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良好,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了详细的措施和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对资金安排、使用的运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综合评价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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