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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南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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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经开区党政办、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龙南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龙开党发〔2023〕54号),本政策仅适用于2023年度。为全力以赴拼经济、拼发展,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量质齐升,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加大政策扶持效应,对《龙南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龙开办发〔2021〕55号)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关于印发〈龙南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龙开党发〔2023〕54号)。

一、政策主要内容

第一条推动企业税收上台阶。对规上工业企业年纳税额(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含股权改革重组、资产处置涉及税额,下同)达到投资合同书约定的亩均税收贡献前提下,较上一年度征期纳税额比,以1000万元为一个层级,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10万元;如企业年纳税额同时突破多个层级的,奖金以相应层级累加计算;但对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其他专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适用本条。

第二条推动企业营收上台阶。规上工业企业达到投资合同书约定的亩均产值前提下,对规上工业企业年营收额较上一年度相比,以1000万元为一个层级,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0.5万元;如企业年营收额同时突破多个层级的,奖金以相应层级累加计算;对满足2023年企业营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则相应奖励翻倍。单个企业本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对享受其他营收优惠政策企业,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三条推动企业利润上台阶。对规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率高于20%(含),其营业利润额较上一年度比,以100万元为一个层级,每增长100万元,奖励0.5万元;如企业年营业利润额同时突破多个层级的,奖金以相应层级累加计算。单个企业本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四条推动企业工业增加值上台阶。规上工业企业达到投资合同书约定的亩均产值前提下,对2023年产值达2亿元(含)以上的,按收入法工业增加值较上一年度增长5%(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增长10%(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增长15%(含)以上的,奖励15万元;对2023年产值达5亿元(含)以上的,按收入法工业增加值较上一年度相比,每增长1%,奖励1万元,如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同时突破多个层级,奖金以相应层级累加计算;若2023年企业收入法工业增加值率同时达到20%(含)以上的,则相应奖励翻倍。单个企业本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五条推动新入规企业产值上台阶。新增月度入规企业达到投资合同书约定的亩均产值前提下,对营业利润为正且工业增加值率高于20%(含)的,其2023年产值达2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达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

第六条 对当年工业增加值率低于20%或营业利润为负的企业,不适用本政策第一、二、三条;2023年新增月度入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第一、二、三、四条。

第七条本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拖欠职工工资等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及违反相关法律(有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奖励。企业申报奖励、兑现奖励时必须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已停产、注销、被并购企业、正在行政处罚期内的企业不予兑现。对应在龙南申报的企业产值、营业收入、税收转移至其他地方的,一经查实,将对已兑现的各项奖励、补贴予以追回。

第八条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纳税申报表数据为依据且所涉税收以实际入库时间(即自然年度1-12月征期)为准,企业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工业增加值率以国家一套表网报系统数据为准。

第九条本政策兑现由龙南主工办牵头负责审核办理,会同区经发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程序将审核意见推送至龙南市惠企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金兑付,奖励资金50%可用于奖励企业高管。如上级对企业产值、纳税、营业收入、利润进行奖励要求区市配套的,本政策奖励视同配套。

第十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此前出台的《龙南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龙开办发〔2021〕55号)予以废止,本政策仅适用于兑现2023年度工业企业发展奖励。

第十一条本政策由龙南工业倍增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政策修订事项说明

与原政策相比,修订完善内容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调整企业税收奖励标准。针对政策第一条推动企业税收上台阶。主要修订情况:不再区分年纳税亿元以上、亿元以下两个层级;奖励标准简化为较上一年度征期纳税额比,以1000万元为一个层级,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10万元;如企业年纳税额同时突破多个层级的,奖金以相应层级累加计算;对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其他专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适用本条。

2.删减企业综合效益提升奖、企业节能增效奖。企业综合效益提升奖因缺乏代表性,历年均为风力发电、租赁厂房企业获评,缺乏行业代表性,本条已剔除。企业节能增效奖因全省规上工业增加值等关键数据不对外公布,无法核算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故该项奖励不具备可操作性,予以剔除。

3.调整企业营业收入奖励标准。主要修订情况:对原第三条、第四条予以合并;不再设置企业营收首次突破奖励;在考核营收增长时,不再同时考核增量与增速,仅考核增量,即对规上工业企业年营收额较上一年度相比,以1000万元为一个层级,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0.5万元;结合省委、省政府“1269”营收年增长9%目标,对满足2023年企业营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则相应奖励翻倍;增加单项奖励上限,即单个企业本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增加对享受其他营收优惠政策企业,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4.增加利润上台阶奖。提振工业增加值四项构成利润指标,增加“对规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率高于20%(含),其营业利润额较上一年度比,以100万元为一个层级,每增长100万元,奖励0.5万元;如企业年营业利润额同时突破多个层级的,奖金以相应层级累加计算。单个企业本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内容。

5.增加推动企业工业增加值上台阶奖。提振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量,增加“规上工业企业达到投资合同书约定的亩均产值前提下,对2023年产值达2亿元(含)以上的,按收入法工业增加值较上一年度增长5%(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增长10%(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增长15%(含)以上的,奖励15万元;对2023年产值达5亿元(含)以上的,按收入法工业增加值较上一年度相比,每增长1%,奖励1万元,如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同时突破多个层级,奖金以相应层级累加计算;若2023年企业收入法工业增加值率同时达到20%(含)以上的,则相应奖励翻倍。单个企业本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内容。

6.增加推动新入规企业产值上台阶奖。鼓励新增月度入规企业快速满产达效,增加“新增月度入规企业达到投资合同书约定的亩均产值前提下,对营业利润为正且工业增加值率高于20%(含)的,其2023年产值达2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达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奖励内容。

7.增加奖励兑现约束性条件。增加“对当年工业增加值率低于20%或营业利润为负的企业,不适用本政策第一、二、三条;2023年新增月度入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第一、二、三、四条。”、“对应在龙南申报的企业产值、营业收入、税收转移至其他地方的,一经查实,将对已兑现的各项奖励、补贴予以追回。”等奖励兑现约束性条件。

8.调整了奖励补助限额。因新增奖励均明确了单条奖励上限,且为鼓励企业优化数据质量,奖励金额不再以企业当年所缴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为限,将原政策第六条予以剔除。

9.调整了政策适用范围。明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纳税申报表数据为依据且所涉税收以实际入库时间(即自然年度1-12月征期)为准,企业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工业增加值率以国家一套表网报系统数据为准。”、“奖励资金50%可用于奖励企业高管。如上级对企业产值、纳税、营业收入、利润进行奖励要求区市配套的,本政策奖励视同配套。”

10.明确政策执行期限。第十一条明确“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此前出台的《龙南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龙开办发〔2021〕55号)予以废止,本政策仅适用于兑现2023年度工业企业发展奖励。”

11.修订文件解释单位及兑现办理流程。根据文件谁制定谁解释原则,剔除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表述。将政策兑现程序予以重新明确办理流程,“本政策兑现由龙南主工办牵头负责审核办理,会同区经发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程序将审核意见推送至龙南市惠企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金兑付”,即走“亲清赣商”平台。

解读人:龙南市工信局黄浩  1817976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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