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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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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访接待、内外联系、信息综合、安全保密、档案、财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事管理股。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指导审核职位分类;承办全县政府系统股级干部任免有关事项;负责办理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综合研究、协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组织实施继续教育、技能测评与业绩考核;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的实施办法;负责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紧缺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建立全县专业技术人才库,重点建立高层次人才库;组织开展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网上注册认证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职)人员的福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离、退休(职)的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工资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核定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工作;综合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落实;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标准。
(四)劳动与社会保障股。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劳动关系管理;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以及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和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企业职工的奖惩工作,参与县属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处理有关案件,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贯彻落实民工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民工的重大事件;规范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协调本县范围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工(公)伤认定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职业能力建设股)。承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批发证工作,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负责对县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机构、鉴定机构的管理,负责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及其信息化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推进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执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再就业准入制度。贯彻执行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的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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