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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南市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打击整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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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住建字20248

关于印发《龙南市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打击整治围标

串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结合我市招投标工作实际,制定了《龙南市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打击整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4410


龙南市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招投标领域打击整治围标串标、转包

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打击整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住房字〔2024]25)精神,结合我市招投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关于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聚焦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找投标人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出借挂靠资质、转包及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一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为推动我市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对本部门和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集中排查,收集发现围标串标线索,涉嫌违法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侦查打击,并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公安部门移交查处的案件实行联合惩戒,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移交的关于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或其他当事人在评标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整治项目范围

2022412024229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打击整治重点

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紧盯有组织、职业化的围标串标犯罪团伙,紧盯参与围标串标、买标卖标、出借资质的企业,紧盯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黄牛“掮客”等问题乱象,开展精准摸排、精准打击、精准整治,强化行刑衔接,防止以罚代刑、有案究。打击整治重点是:

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

2.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的;

3.通过挂靠、出借资质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率的;

4.接受挂靠,为串通投标行为提供方便的;

5.在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的;

6.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7.其他与串通投标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阶段工作任务

专项行动从20244月开始,到202412月结束, 分五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初)

1.成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打击整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钟太星任组长,副主任李启锦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建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管股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具体工作。

2.全面分析我市建设领域形势,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项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同时,依托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资源,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动员,提高知晓度和关注度,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公布本单位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持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市住建局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0797-3529085,电子邮箱:jgg3529085@163.com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4月至5月)

1.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有关项目业主单位对符合本次整治范围内的项目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整治范围期间必须招标的项目。各业主单位应按照项目“谁实施、谁负责”原则,逐个排摸项目,对照本工作方案的整治重点,仔细查找问题,如实填写《房屋市政领域专项行动联系表》(附件1)、《房屋市政领域专项行动项目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430日前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经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市住建局建管股联系电话:0797-3529085,电子邮箱:jgg3529085@163.com联系人:王少卿;建管根据业主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房屋市政专项行动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然后将自查出来的问题填报《房屋市政领域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台账汇总表》附件4,并于526日前连同本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一并赣州市房屋市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摸排违法违纪和串通投标等问题线索。有关项目业主单位对排查中发现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问题线索,填写《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表》附件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对排查中发现的围标串标问题线索,由市住建局开展核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填写《围标串标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附件9送同级公安部门

(三)核实督查阶段(2024年6月至8月)

房屋市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业主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核实,建立台账,督促指导招标人进行销号整改。

1.本级监督部门随机抽查。龙南市房屋市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本次整治范围内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入手,看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实,逐一登记,汇总抽查项目信息,填写《房屋市政领域专项行动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于715日前报送至赣州市房屋市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上级监督部门重点核查。赣州市视情况对县级项目进行抽查核查,视情对自查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重点核查,将抽查核查情况填写房屋市政领域专项行动重点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6),731日前汇总后报送赣州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科)

3.相关部门联合督查。对明确可查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以及各级部门征集到的投诉举报线索,赣州市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围标串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牵头会同市直有关单位组织力量重点核查;投诉处理不及时不规范问题;市场主体反映强烈、治理效果不明显,特别是不按期报送相关材料或者报送“零报告”、问题实质不清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核查督查

(四)处理通报阶段(2024年9月至10月

1.招标投标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将处罚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赣州”。

2.各有关单位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重大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规在本单位官网进行曝光,同时报送级发改部门及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招标投标服务科。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

     市招投标监督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全面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情况及典型案件,建立的长效机制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连同《房屋市政领域专项行动结果汇总表》(附件7)一并报送当地发改部门,同时报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招标投标服务科。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贯彻执行省、市各级文件精神,落实关于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推动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打击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分析建筑工程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有效打击。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坚持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严厉打击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总结经验,把专项行动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坚持边排查、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保建,不断完善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四)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各相关单位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打击整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王少卿,联系电话: 0797-3529085

电子邮箱: jgg3529085@163.com

附件1.房屋市政领域专项行动联系表

2.房屋市政领域专项行动项目自查情况登记表

3.房屋市政领域专项行动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

4.房屋市政领域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台账

5.房屋市政领域专项行动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

6.房屋市政领域专项行动重点核查情况统计表

7.房屋市政领域专项行动结果汇总表

8.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表

9.围标串标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

附件1

房屋市政领域专项行动联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附件2

房屋市政领域专项行动项目自查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合同金额(万元)

招标事项核准文件名称、文号

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

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备注

填表说明:1.项目范围为本单位202241日至2024229日期间的全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2.招标方式类别分别填写”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委托”,“直接委托”的写明理由。

3.自查发现主要问题,如有,则列明违法违规行为;如无,则填写“无”。

附件3

房屋市政领域专项行动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

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填表说明:1.本表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汇总。

2.“整改要求”填写:行业主管部门对业主单位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核查后提出的整改措施。

附件4

房屋市政领域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台帐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

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问题类别(直接根据治理内容填写问题序号)

整改措施

责任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完成时限

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整改进度

是否销号

共自查项目     个,共发现问题     个,涉及项目     ;向社会征集线索     条,向纪检部门移交线索     条,向公安部门移交线索     条。


附件5

房屋市政领域专项行动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

抽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抽查项目名称

项目监管部门

前期自查情况

发现问题

处理意见

    县(市、区)房建与市政工程领域涉及治理项目数    个,共抽查项目    个,抽查比例为    %,共查出问题    个,移交线索    条。


附件6

房屋市政领域专项行动重点核查情况统计表

核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核查项目名称

项目监管部门

前期自查情况

是否被抽查(如被抽查,需填写抽查发现问题情况)

发现问题

处理意见


附件7

房屋市政领域专项行动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县(市、区)

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问题类别(直接根据治理内容填写问题序号)

是否销号

行政处罚情况

移交线索情况(注明移交纪检或公安机关)

涉及项目金额

罚款金额

制定完善制度情况(填制度名称)

处罚评标专家情况(包括人名及处罚内容)

处罚评标专家人数

市级共抽查     项目,发现问题     个,实施行政处罚     件,建立完善制度    件。向社会征集线索     条,向纪检、公安等部门移交线索     条,已立案处理     件。


附件8

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表

干部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简介

简要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地址、投资额、业主单位、监督管理部门、中标企业和款项拨付情况等)。

问题线索摘要

简要描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的情形。

随送材料

相关证据材料

移送部门:

                    (签字)

                         

接收部门:

             (签字)

                 

填报人(单位):                   时间:

附件9

围标串标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总额

项目业主

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项目简介

简要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地址、总价,项目业主单位、监督管理部门,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中标企业,项目款项拨付情况等)。

涉嫌围标串标的公司或人员

问题线索摘要

简要描述项目存在的围标串标情形及设计的围标串标企业个人等问题线索摘要。

移送部门意见

拟移送市公安局。

               承办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日(印章)

接收部门意见

拟接收XX部门移送的问题。

                         接收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日(印章)

移送材料:详见主要证据材料目录附表

移送时间:               

(注:此表一式三份,移送、接收部门各存一份,随案卷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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