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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龙南市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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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江西省委农办、江西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和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2019年,我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于2021年基本完成改革工作,全市共成立103个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含经济合作社)。

2022年我市全面启动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账务核算分账管理,根据账务分开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也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运用,落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龙南市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龙南市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95-1020日向相关单位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根据收集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龙南市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龙南市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分为9个部分,共41条。

第一部分总则

明确了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共同所有。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其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经济活动。

第二部分明确了分账核算要求

开展村级组织“政经分离”、“账务分开”,村集体所有经营性收支在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中进行核算,村委会账户不核算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的收支。

第三部分明确了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资产、资源及财务管理,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乡镇负责辖区内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成员大会是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管理重大事项。

理事会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日常管理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监事会监督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活动,组织开展民主理财,监督理事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履职行为。

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会计负责对财务收支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和明细账,登记集体资产、资源台账、集体资产股份台账等,承担财务预算、核算、决算业务,收集、整理财务会计资料和保管财务会计档案等工作。

第四部分明确了财务收支管理

规范了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各种收入和支出内容、审批权限、人员报酬、专款专用、债权债务管理及票据管理等工作。

第五部分明确了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建立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及时准确记载资产资源类别、名称、位置、数量、使用状态、年收益、承租人、起止时间等重要内容及其变化情况。采购、新建、改建、扩建集体资产,批量采购各类生产经营物资等,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确保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第六部分明确了财务预算、核算、决算

规范了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增收节支原则,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做好财务资料归档工作。

第七部分明确了财务公开及监督检查

实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集体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项目财务收支、收益分配,以及集体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发包、抵押、租赁、入股、兼并、变卖、转让等事项应进行单项公开。

明确了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每年要组织人员对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部分明确了责任追究

对违规、违纪、违法的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九部分附则

明确了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参照《办法》执行和解释主体及实施时间。


解读人:邱兰英(农经站)

联系方式:18270832552

关于印发《龙南市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龙南市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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