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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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蔡馨暳
地址:江西省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城
根据2024 年 1 月 26 日,我局收到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2023年江西省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执法监督帮扶实战比武竞赛发现问题进行交办的通知》(赣环执法字〔2024〕22号)。我局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江西联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环安卫科长潘大强和江西赣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侯国荣签字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经集体审议,鉴于你公司 接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积极配合及时整改,结合你公司提供的2023年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数据显示均为达标,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赖允彬、徐财春联系电话:0797-3512073
地址:赣州市龙南市金水大道492号邮政编码:341700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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