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姓名:龙南市永聚缘纸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丁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91360727MACT4YX50T
地址/住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城(区建投控股科技园区五区B3栋厂房)
我局于2024年5月3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龙南市永聚缘纸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宇签字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3日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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