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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信访受理编号X3JX202405110006、D3JX202406070035)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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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信访件编号X3JX202405110006D3JX202406070035反映赣州市龙南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城K3-05K3-12地块(9#厂房)为金豪厂区,租给龙南市美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无环评和安评,平均每天违规使用20公斤氰化钠、10公斤铜粉、硝酸4桶、硫酸2桶。车间操作危险化学用品无监控,从业人员无上岗资格证,违法生产。2023年开始至20244月份该公司非法购买使用氢化钠。金豪厂区内另外二家做电镀的企业无环评、安评、排污许可,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废气直接排放。

二、整改情况

1202459日,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对赣州市美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产整改。

2202457日,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对赣州市美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关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我局202453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该公司拟作出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202464日该公司提交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申请书》,《道歉承诺书》于2024717日在《赣南日报》进行了刊登。根据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六条“当事人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可以按拟罚款金额的50%从轻处罚,但减少的罚款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申请分期缴纳罚款,总共6期,目前均按期缴纳。关于该公司“项目自202312月开始调试生产至今,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参照《赣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符合清单中第一条情况,并且满足清单中“1.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2.违法企业自行采取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及时纠正的”的适用条件,属于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32024111日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对赣州市美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项目予以批复(赣市行审证(1)字〔2024202号),20241227日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60727MAD8CYFT9J001P,有效期20241227日至20291226日。

三、验收情况

20241231日,龙南生态环境局、区安环办、市应急管理局、东江镇政府对赣州市美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查验核实。经核实,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已对赣州市美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同时该企业已完善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龙南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1231日至2025114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97-3512073

联系地址:龙南市金水大道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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