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姓名:江西博钰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李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91360727MA39BAHC4C
地址/住址:江西省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城J2-10地块
我局于2025年5月27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江西博钰电子有限公司行政总监易曙光签字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在三十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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