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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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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抓好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现阶段重点工作

(一)抓紧推进衔接资金项目及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衔接资金项目方面。针对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要合力打通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堵点,各乡镇要参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范围,规范项目建设内容,将资金用到“刀刃”上;市发改委要加快项目立项审批,市财政局加快预算审核批复;确保在4月中旬全面开工建设,4月底资金拨付率达到30%。强化调度推动,持续落实“每周一调度”工作机制,对项目推进各个节点拖延影响进度的,严肃追责问责。扶贫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制订经营类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在41日前,要通过“村提方案、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的流程,民主决策提出经营类资产收益具体分配方案。二是开展一季度扶贫资产管护情况抽查,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行政村总数14的比例,对部分村的所有扶贫资产运营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产稳定发挥效益。三是对所有经营性资产进行1次风险评估,对问题资产及时跟进补救措施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民宗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就创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二)积极做好汛期期间住房安全、饮水安全问题摸排整改。住房安全方面。重点排查建筑年代久、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排水不畅的房屋,特别是要加大对沿河建房、切坡建房、低洼建房等地质隐患点的住房安全巡查力度。对存在风险的疑似危房,须经专业机构鉴定房屋安全等级,并根据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按要求整治到位。暂未采取工程措施的隐患房屋,要继续加大管控力度,查看是否有人员回流现象,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饮水安全方面。市水利局要牵头督促乡镇加快500万元小微型(分散)供水工程提升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确保4月底资金拨付率不低于30%。要督促实施主体和运维管理人员高度关注饮用水浑浊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制水,严控出厂水色度、浊度等感观指标,并加强对饮水安全舆情的关注、处置。〔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委组织部、各驻村工作队、各乡镇〕

(三)全面完成小额信贷新增任务。要继续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小额信贷宣传落实工作,各乡镇务必在15日之前完成小额信贷新增任务。同时,要配合龙南农商银行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贷款使用规范,到期能按时归还。415日之前,各行业部门要坚持每周二上午开展集中联审工作,确保每一笔贷款申请及时审批及时放款。415日以后仍有贷款意愿的,按照线上审批流程进行申报。〔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市金融服务中心、龙南农商银行、各驻村工作队、各乡镇〕

(四)抓牢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2023327日,省确定2023年全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为7800乡村干部及驻村工作队要及时跟进学习,要按照新的监测范围,加大监测识别力度,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为监测对象,切实做到“应纳尽纳”。有劳动力且纳入监测帮扶半年及以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以村为单位开展集中研判,逐户分析监测对象当前生产生活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开展消除风险;对仍未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根据致贫返贫风险加大帮扶力度。〔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驻村工作队、各乡镇〕

(五)做好产业就业帮扶工作。产业帮扶方面,要尽快完成第一季度产业奖补审核发放工作,及时补齐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相关材料就业帮扶方面,一是做好帮扶车间扶持发展,对符合帮扶车间认定标准的各类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组织,加快申请认定速度,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减轻帮扶车间负担,提高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积极性,保障脱贫劳动力能稳定就地就近就业。已有帮扶车间的乡镇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帮扶车间监测,无帮扶车间的乡镇要加大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摸排力度,在6月底前至少认定一家帮扶车间。二是常态化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信息摸排,高度重视回流返乡人员,对摸排到的信息要及时在国办系统录入更新,提高系统数据质量,确保就业监测系统数据真实、符合逻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就创中心)、各驻村工作队、各乡镇〕

二、日常工作

(六)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针对搬迁群众,持续做好“抓监测、解难题、促发展”三项工作。“抓监测”:要坚持落实每月回访制度,对搬迁群众中的监测对象,要做好迁入地、迁出地干部“双向帮扶”。“解难题”:通过“回访”等渠道,每季度开展一次搬迁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集中排查,认真研究解决搬迁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促发展”:要帮助搬迁群众保就业、稳产业、促增收,多措并举促进搬迁劳动力就业,确保搬迁劳动力家庭稳定实现1户至少1人就业。〔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驻村工作队、各乡镇〕

严抓驻村工作队管理。汛期期间,驻村工作队要彰显守土有责的担当,严格遵守驻村工作纪律,坚持在岗在位,吃住在村,与当地乡镇共同做好防汛、地质灾害监测与巡查工作。同时,要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对因灾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群众,要立即启动识别程序,分析研判,尽早落实帮扶措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各驻村工作队、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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