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发〔2023〕4号
关于印发《关西镇2023年招游引客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体镇、村干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西镇2023年招游引客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关西镇委员会 关西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关西镇2023年招游引客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龙南市2023年招游引客工作实施方案》(龙办发〔2023〕5号)文件精神,为实现“办好世客会、实现新突破”目标要求,做热龙南文旅消费市场,提升文旅产业发展活力,加快打造世界级客家文化名城、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康养旅游后花园,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市招游引客团指导下,组建关西镇招游引客团,2023年8月底前与6家以上旅游消费团体(含旅行社、院校研学机构、商会等)建立合作关系,引进龙南市以外客源地团队游客300人以上(单个团队游客15人以上)。每个行政村(村级招游引客团)分别与2家以上旅游消费团体建立合作关系,引进龙南市以外客源地团队游客100人以上(单个团队游客15人以上)。
二、组织架构
成立关西镇招游引客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叶建根 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李颖珍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张龙城 镇党委副书记、宣传、统战委员
曾勇炜 镇副镇长
副 组 长:钟胜龙 镇人大主席
张祖宏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曹 军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招游引客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振兴办,由曾勇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接市招游引客办,具体组织实施关西镇2023年招游引客工作。组建3个招游引客团,分别为关东村招游引客团、关西村招游引客团、翰岗村招游引客团,排名第一的驻村领导担任团长,其余驻村领导担任副团长,成员由各村驻村干部、各村村干部及民政专干组成。
三、工作措施
(一)招引旅游服务企业。积极对接客源地旅游协会、俱乐部、旅行社开展“组客入龙”,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宣传,发挥旅行社组团作用,激励赣粤重点旅行社(康辉、亚太、金马、江旅等)引客入龙,引导更多旅游行业者注册和兴办地接社。
(二)对接院校研学机构。积极对接市外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研学机构,引导向我市常态化输送研学客源。积极争取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在我市景区景点设立采风写生基地、红色研学基地、研学实践基地等研学实践平台。
(三)开拓商会乡贤市场。充分利用好乡贤资源,开展“乡贤引客”行动,激活乡贤资源,充分发挥乡贤心系家乡、回报桑梓的积极性,将乡贤与文旅产业发展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好优秀乡贤力量,助推文旅活力提升。
(四)举办宣传推介活动。组建推介团队,做活线上线下文旅推介,利用好推介会平台,精心挑选筹备推介内容和文化旅游产品,展示“围屋之都 山水龙城”多彩魅力。全年统筹组织各村招游引客团举办线上线下文旅推介会1场以上。
(五)扩大宣传联动效应。通过镇村广播、LED显示屏、宣传栏和“关西发布”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村务公开群等渠道,及时推送或转发龙南文旅推介资料及相关活动资讯。积极指导辖区内景区、民宿等文旅企业开展文旅营销活动,并提前制定全年文旅活动计划。全体镇村干部要大力挖掘招游引客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各招游引客团要指定干部在每月底前形成本月招游引客工作事迹材料报镇宣传干事处,统一对外发布。
(六)有效压实干部责任。各招游引客团每月至少报送一次组团计划备案表(详见附件2),镇招游引客办实行一月一通报机制。对未完成招游引客任务且连续两个月无进度的招游引客团,由镇纪委约谈该团团长。各招游引客团团长(所在村排名第一的驻村领导)对本团招游引客工作负总责,带领全体成员共同完成招游引客任务。
四、工作保障
(一)经费保障
安排各招游引客团专项工作经费5000元,其中3000元为基本工作经费,2000元与工作实绩挂钩。因招引工作需要外出发生的差旅费根据相关规定实销实报。
(二)机制保障
1.建立调度机制。落实招游引客常态化工作调度机制,对招游引客工作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执行申报制度。各招游引客团要按照《2023年招游引客团任务安排表》目标任务要求,积极主动外出对接联系旅游消费团队,对确定组团入龙的团队,提前3个工作日将组团计划备案表报至廖海颖处,组团入龙后1周内将景区门票、住宿发票等证明材料报至镇招游引客办核定任务。
3.严格奖惩制度。将招游引客工作列入干部年度绩效考核,
建立专项考核奖励制度,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推荐提拔重用。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招游引客团扣除招游引客工作经费,团长(所在村排名第一的驻村领导)及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在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对排名最后的团,团长(所在村排名第一的驻村领导)向镇党委、镇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附件:1.2023年招游引客团任务安排表
2.关西镇组团计划备案表
3.龙南市旅游企业招游引客奖励申请表
4.奖励政策
附件1
2023年招游引客团任务安排表
序号 |
招游引客团 |
团长/副团长 |
联络员 |
成员 |
主攻领域 |
旅游消费团体签约 合作数量(个) |
各招游引客团全年组织团客人数 (人次) |
各招游引客全年组织团客人数(人次) |
举办推介会(场) |
1 |
关东村招游引客团 |
张祖宏 俞 乐 曾行超 |
徐炜晨 |
袁诗腾、黄家义、黄 丹、王 晓、钟 晶、徐炜晨、 肖驿权、郭万升、赖文龙、全体村干部及民政专干 |
商会乡贤市场 |
2 |
100 |
300 |
1 |
2 |
关西村招游引客团 |
曹 军 李俊松 赖丽娜 |
葛广强 |
邓智群、刘 祥、廖 铨、廖海颖、胡星熠、龙光煜、 葛广强、周 玮、王旭航、全体村干部及民政专干 |
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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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翰岗村招游引客团 |
钟胜龙 张文凯 曾勇炜 |
廖婕余 |
郑坚毅、廖华生、廖婕余、 李 毅、李 帅、唐志威、黄文娟、吴晨亮、全体村干部及民政专干 |
2 |
100 |
备注:各团长负责统筹调度本招游引客团的工作,联络员负责收集资料、统计数据。
附件2
关西镇组团计划备案表
招游引客团责任行政村(盖章): 2023年 月 日
组团单位名称 |
(旅行社、协会、俱乐部、学校、研学机构、商会乡贤等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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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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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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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源地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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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人数 |
人(小写) |
人(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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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团队是:一日游( )二日游( )其他( ) 请在括号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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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行程: 月 日 时 分,何种交通工具抵达龙南,前往...景区参观游览,月 日 时 分何种交通工具离开龙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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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餐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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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入住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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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备案表于出团前3天将组团计划备案表报至廖海颖处,组团入龙后1周内将景区门票、住宿发票等证明材料报至镇招游引客办核定任务。 |
招游引客团责任行政村联络员(签名): 联系电话:
附件3
龙南市旅游企业招游引客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或个人)基本 情况 |
单位(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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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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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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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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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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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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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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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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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名称及理由 (佐证材料可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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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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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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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奖励政策
1.奖励标准
(1)一日游团队奖励。年度内,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200人(含)以上外地游客到龙南旅游,且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按10元/人奖励,且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及安排一个正餐按15元/人奖励。
(2)两日游团队奖励。年度内,旅游企业组织外地游客到龙南旅游,在星级旅游饭店(或民宿、规上企业酒店)住宿1晚且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年度累计300人次(含)以上可享受营销奖励(根据年度累计人次阶梯式计算奖励):2000人次(含)以下按20元/人奖励,2001-10000人次(含)按30元/人奖励,10001-20000人次(含)按40元/人奖励,20001-30000人次(含)按30元/人奖励,30001人次(含)以上按20元/人奖励。
(3)多日游团队奖励。年度内,旅游企业组织外地游客到龙南旅游,在星级旅游饭店(或民宿、规上企业酒店)住宿2晚(含)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在按两日游团队阶梯奖励的基础上,每增加一晚增加30元/人奖励。
(4)高铁团队奖励。年度内,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200人(含)以上外地游客,乘高铁专列到龙南旅游的旅行团(龙南区域以外乘坐同一车次抵达龙南东站,或从龙南东站乘高铁离开,在龙南星级旅游饭店(或民宿、规上企业酒店)住宿1晚且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按60元/人奖励,在龙南住宿2晚及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按100元/人奖励。
(5)自驾车团队奖励。年度内,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龙南市外自驾车队80人(含)以上来龙南旅游,在星级旅游饭店(或民宿、规上企业酒店)住宿1晚(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按购票为准)按100元/人奖励。
(6)年度内,旅游企业自行组织的旅游推介会等营销宣传推广专场活动(四星级以上酒店会场,100家以上旅行商和媒体参会),给予成本费用(由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50%的奖励,每个企业限额5万元。
(7)年度内,旅游企业自行组织的旅游推介会等营销宣传推广专场活动(五星级酒店或当地知名酒店会场,150家以上旅行商和媒体参会),且年度累计组织10000人次以上,给予20万元/场营销补助。累计组织10000-20000人次限申请1场,年度内累计组织20001人次以上限申请2场。
(8)上述各类奖励重复或冲突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不叠加不重复享受奖励。收费景区均以景区实际购票为准;市级以上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性免门票游客,不享受前述团队人次奖励;所有团队人次均可累计计算总人次。年度内,每个旅行社团队人次奖励限额120万元。全年安排奖补资金600万元,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发完即止。
2.申报主体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旅游企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依规设立;
(2)具备组织或承接旅游团组资质;
(3)当年未受到县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3.申报时限
团队奖励(第1-5项)、营销推广奖励(第6-7项)均为即达即享,达到阶梯人数或奖励条件即可申报。
4.申报材料
(1)团队奖励(第1-5项):①申报奖励项目的申请审批表;②出团计划书、游客名单(境内含身份证号、境外游客含通行证或护照等入境资料复印件)、住宿发票复印件(含住宿清单)、景区(点)入园门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营销推广奖励(第6-7项):①申报奖励项目的申请审批表;②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旅游品牌证明材料;③活动方案或计划(含预算);④成本费用清单及正式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待审核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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