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西镇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和《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现就做好全镇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关西镇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试用期),以下称为考核人员。
二、考核内容
以考核人员的责任分工为依据,及时了解考核人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上级工作任务部署和单位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三、考核程序
1.时间周期:按季度为周期进行考核。
2.工作小结:考核人员按季度报送工作小结,总结需包含责任分工、季度工作目标、工作开展情况、自我评价等四个方面。
3.逐级考核:各考核人员分管领导要结合考核人员在全镇机关干部绩效考评中的情况、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客观评价,提出建议考核等次,再提交平时考核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确定考核等次。
4.结果反馈:考核人员考核结果由各分管领导反馈其个人。
四、确定考核等次
1.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4个等次。评为好等次人数原则上占考核人员总人数的40%以内(只取整数,不四舍五入),评为一般和较差等次人数不做具体要求,由平时考核委员会(党政联席会)按照工作实际把握。评定为好等次的考核人员,如在全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结果中能位列前三名,则在每月之星公示栏公示宣传。
2.考核人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并按照《关西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给予绩效奖励。考核人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 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3.考核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可以补定等次。其中,给予警告处分的,不得补定为好等次。考核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含受处分之前和解除处分后,下同),参加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好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受党纪处分的,其平时考核等次的确定参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执行。
4.平时考核结果记入考核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的“个人总结” 或者“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栏中,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考核人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2.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奖挂钩。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奖分配的重要依据,在分配年度考核奖时,应结合平时考核情况适当拉开差距。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
3.平时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及其他奖惩挂钩。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考核人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考核人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由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 为较差等次的,由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从2023年9月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镇党政联席会另行讨论,最终解释权归党委、政府。
附件:1.公务员日常工作表现正面清单
2. 公务员日常工作表现负面清单
中共关西镇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
附件1
公务员日常工作表现正面清单
类别 |
序号 |
加分项目 |
工作成效 方面 |
1 |
工作在全市列前3名,如:“八大行动”重大项目(重点工 作)被评为红榜; |
2 |
创新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在龙南市级以上得到推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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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龙南市级以上单位作工作典型发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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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或活动社会反响很好,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或省级部门工作简报上宣传报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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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作或活动社会反响很好,在赣州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或赣州市级主管部门工作简报上宣传报道的; |
|
6 |
工作或活动社会反响很好,在龙南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或工作简报上宣传报道的; |
|
7 |
工作信息、通讯或调研文章被省级以上刊物或主管部门简报采用刊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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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作信息、通讯或调研文章被赣州市级以上刊物或赣州市级主管部门简报采用刊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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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作信息、通讯或调研文章被龙南市级以上刊物或主管部门简报采用刊登的; |
|
个人集体 荣誉方面 |
10 |
获得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表彰奖励的个人或集体荣誉; |
11 |
获得省直单位或者赣州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个人或集体荣誉方面; |
|
12 |
获得龙南市委、市政府或者赣州市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个人或集体荣誉方面。 |
附件2
公务员日常工作表现负面清单
序号 |
减分项目 |
1 |
组织、参与、资助各类与身份不符的非正规社会组织和活动的; |
2 |
在上级重大政策、重大决策出台后或推进过程中滥评妄议的; |
3 |
不讲政治规矩,口无遮拦、信口开河,传播不实消息、制造散布谣言,造成一定影响的; |
4 |
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播使用和对外发布不宜公开的信息, 造成一定影响的; |
5 |
对集体已经讨论决定的事项随评乱议,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跑风漏气'的; |
6 |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
7 |
缺乏担当精神,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推进工作不力,导致负责工作在检查中在全市排名后3名的或者责任工作被通报批评的以及在“八大行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被列为黑榜的; |
8 |
因工作失职、渎职,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 |
9 |
情况不明、作风不实,造成工作差错和不良影响的; |
10 |
遇突发、应急事件不服从调派或袖手旁观、临阵脱逃的; |
11 |
工作中存在不催不办、不推不动、拖拉推诿、拈轻怕重等“中梗阻” 现象的; |
12 |
因主观原因,所负责的工作落后或出问题,导致镇主要领导被约谈或作表态发言的; |
13 |
应急值班、节假日值班擅离职守,造成一定影响的; |
14 |
社会交往杂滥,有不正常小圈子,损害干部队伍形象的; |
15 |
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润笔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的; |
序号 |
减分项目 |
16 |
违规从事经商、炒股、资金拆借等营利性活动,影响正常工作的; |
17 |
违规在社团、企业兼职、兼薪的; |
18 |
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
19 |
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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