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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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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工作要求,由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龙南市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龙南市龙翔大道中段住建局大楼,电话:0797-3529090,邮编:3417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立足于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实际,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了网站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大了房地产市场、建筑业管理、物业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城市能级提升等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强化网站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建立内部公开信息报送机制,做到及时更新更新网站信息。

(一)主动公开

1.决策公开。2022年报送规范性文件16个,开展政策解读14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2022年度我局累计公开总条数为661条。

2.管理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2022年我局累计公开行政执法信息20条。

3.服务公开。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等方式公开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4.结果公开。1.做好重大发展规划公开,公开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的发展规划6条;2.办理政协二届二次会议提案6件。

5.执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2年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9条。

(二)依申请公开

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修改完善了依申请指南,明确了依申请渠道,规范答复格式和有关制度。2022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及市政基础设施4个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逐步完善

2.数字化管理。加大数据公开力度,及时将住建领域的行业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开、通报。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完善了我局《信息公开制度》,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严格落实“三审”制,依法依规主动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切实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开设17个专题实行每月更新

2.公开方式多样化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个平台,做好政务信息公开

3.建设政务公开专区;

4.完成了网站集约化建设

5.安排了相关工作人员监管网站,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定期开展检查。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将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结合年度工作考核,量化工作任务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组织局各股室信息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对工作不重视的部门及时提醒督促,对出现严重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

3.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健全了主要负责同志主管、分管负责同志主抓、政务公开与信息干部主推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机制,每月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网等平台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若无填0)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6

0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27.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若无填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若无填0)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的方式和渠道不够丰富

2.住建领域业务涉及政策较多且复杂,在有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政策及信息需求上还要加强

3.相关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较少,有时还存在公开不及时、公开不规范等问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对标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开质量,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2.积极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全面提升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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