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里仁镇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里仁镇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龙南市里仁镇新圩,电话:0797-3501120,编:341700)。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镇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包括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等相关信息。(1)2020年5月9日公开《2020年工作计划》;2020年9月29日公开《里仁镇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2)根据江西省赋予乡镇审批执法权限改革要求,里仁镇积极认领赋权事项89项并同赋权单位签订赋权协议,根据事项管理系统目录承接镇级事项目录系统认领编制事项60项(其中便民服务中心22项、综合执法大队27项,退役军人服务站11项),村级事项系统认领15项,每一事项均明确责任单位、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结时限,受理地点、服务与监督投诉电话、收费标准及依据,并编制好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理。(3)坚持把12345热线办理作为创优政务服务、提升工作效能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服务高效、群众满意工作目标,及时办结,及时回复,扎实做好12345公众服务热线办理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度,我镇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和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我镇立足直接服务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信息,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加大数据公开力度。我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持续拓展公开渠道,围绕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内容,稳步有序推进主动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全力打造群众满意的阳光政府。2020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公开政务动态736条。
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制度。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监管等各环节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网站维护技术规范,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度和专人管理维护制度,规范版面编排,着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维护政府网站的信息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平台建设
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市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其他平台。我镇通过微信公众号“印象里仁”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压实工作责任;业务培训方面,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提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方面。工作考核方面,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每月定期排查,坚持“每月一报”,未完成工作并被通报的将扣除相应的绩效。责任追究方面,里仁镇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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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的) |
4 |
4 |
3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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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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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32916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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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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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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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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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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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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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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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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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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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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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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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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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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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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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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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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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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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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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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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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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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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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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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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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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 主要问题
1.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但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
2.群众参与和关注仍然不够。
(二)改进措施
1.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开展有效舆论引导。
2.坚持公开原则的确定性与公开步骤的渐近性相结合,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重点推进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以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相结合,确保政务公开服务健康有序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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