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农业农村局>监督保障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可养区、限养区生猪养殖场整改建设标准的通知

访问量:

为打好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市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涉农领域问题整改,前期龙南市农业农村局会同龙南生态环境局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可养区、限养区生猪养殖场整改建设标准选取了里仁镇、桃江乡两个乡镇先行试点示范,并取得了较好的先行试点示范成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可养区、限养区生猪养殖场整改建设标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遏制养殖污染违法违规势头,牢牢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按照“县级政府统一领导、乡级政府属地管理、职能部门监管合力”的工作方针,围绕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因地施策,着力解决当前全市生猪养殖粪污产生量大、利用率不高、养殖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改善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

整改范围对象

全市可养区、限养区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

整改时间及目标

(一)226日前各乡镇完成辖区内生猪养殖场全面摸底调查任务,建立可养区、限养区生猪养殖场整改提升摸底调查台账。

(二)426日前各乡镇辖区内粪污处理环保设施不完善生猪养殖场按照整改标准全面完成改造提升。

(三)430日前各乡镇系统梳理整改提升过程中较好的工作措施、存在的问题完成自查总结。

重点任务

(一)摸底调查,建立明细台账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谋划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环保、畜牧、规划、林管、水利等业务分管领导副组长,具体业务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可养区、限养区生猪养殖场整改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新的《可养区、限养区生猪养殖场整改建设标准》(附件1)逐场逐户对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生猪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情况建立可养区、限养区生猪养殖场整改提升摸底调查台账(附件2),并于226前将摸底调查台账报送至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lnxxmsyz@163.com

(二)执法巡查,促进整改提升。各乡镇要对摸底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粪污处理环保设施不完善的生猪养殖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龙南生态环境局指导各乡镇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制定定期监测制度,加强对全市生猪养殖场周边环境监测力度,定期开展随机抽检,建立全市生猪养殖场环境监测台账,指导各乡镇对偷排直排、拒绝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生猪养殖场立案严肃查处,形成震慑效应。

(三)指导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市农业农村局要牵头组织各乡镇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及时解决整改提升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点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市生猪养殖技术培训。各乡镇要灵活运用微信公众号、广播、宣传车、宣传栏等媒体媒介,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做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解读贯彻等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农户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把此次可养区、限养区生猪养殖场整改提升工作作为2024年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措施,督促辖区内生猪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整改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乡镇在开展整改提升工作过程中,梳理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组织职能部门协同解决,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与服务,推动粪污处理环保设施整改提升。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生猪养殖场周边环境监测力度,指导各乡镇开展环境执法工作。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生猪养殖场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此次可养区、限养区生猪养殖场整改提升工作纳入2024年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河长制、乡村振兴等年度考核指标范围,压实乡镇责任。针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机制不健全导致整改提升工作进度滞后、标准不高、问题多发的乡镇或部门,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将相关线索移交纪委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开展追责问责。

相关文章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