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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南市委办公室龙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南市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应用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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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南市委办公室龙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南市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平台应用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各
人民团体:
现将《龙南市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应用推广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龙南市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 应用推广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 点通”平台应用推广工 作,强化基层小微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推动基层监督下沉落 地、有效融入基层治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 众身边延伸。根据赣州市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 点通”平台应用推广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结合龙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发的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 点通”平台,  建立覆盖市、乡镇、村(社区)的三级监督网络。聚焦群众身 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遵循清单化公开、精细化服务、网格化 监督原则,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守正创新,建立高 效顺畅的业务协同机制,形成投诉、受理、转办、办理、审核、 答复、评价的闭环业务流程。推动权力运行透明化、规范化、  公正化,压缩腐败滋生空间,把问题化解在属地最小网格内,  让群众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切实感受到基层小微权力监 督就在身边,促进基层干部转变作风、提升工作质效,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 工作安排
( 一 )全面动员部署。 结合实际制定《龙南市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应用推广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 点通”平台应用推广 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任务,正式启动平台应用推广工作。〔 责 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委;完成时限:2023年6月18日前〕
(二)梳理细化清单。 各乡镇、城市社区和市直(驻市) 相关单位根据《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 点通”平台公开事项清 单(标准版)》,聚焦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 疗、住房、饮水、社保、民政、农业等领域,全面梳理本单位 本行业本系统涉及的服务事项,按要求提供《公开事项清单》 及办理流程图、相关政策依据等材料。 〔责任单位:各乡镇、城 市社区,市委有关部门、市直(驻市)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21日前〕
(三)研判审定清单。 市纪委监委牵头,组织专班人员对 各乡镇、城市社区和市直(驻市)有关单位报送清单事项逐项 复核,完善《公开事项清单》事项具体内容后,报市基层小微 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应用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责任单 位:各乡镇、城市社区,市委有关部门、市直(驻市)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四)使用管理培训。 市纪委监委筹备平台所需的基础软硬件环境,按要求搭建平台,建立相应账号,分配管理权限,制作并印发平台操作手册、提供操作视频。灵活采取线上、线 下培训方式,结合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对各乡镇、城市社区、市委有关部门、市直(驻市)有关单位的平台使用人员开展培训,做好平台应用推广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乡镇、城市社区,市委有关部门、市直(驻市)有
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7月5日前〕
(五)数据采集上传。 市纪委监委牵头,督促指导各乡镇、 城市社区及各村(社区)将《监督事项清单》、办理流程图、政 策依据等上传至平台,同时做好党务村务财务、“三资”管理、 民生资金、其他事项数据录入上传工作,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各乡镇、城市社区要做好数据核查,确保数据无遗漏、无错误。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乡镇、城市社区,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2023年7月5日前〕
(六)开展宣传推广。 制定宣传推广方案,制作宣传视频、 图册、资料,编辑宣传短信等,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平台、“两  个微信群”(村务公开微信群和村务监督微信群)、干部走村入  户等多种方式,宣传平台进入方式、主要功能和操作方法,以  满足各年龄段、各学历层次群众需要,提升平台知晓率和使用  率。〔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各乡镇、城市社区, 市委有关部门、市直(驻市)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7月5日前〕
(七)制定业务细则。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市平台业务办 理细则,明确职责分工、投诉业务办理流程、成果运用、奖惩 办法等,确保平台有序运行。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乡镇、 城市社区,市委有关部门、市直(驻市)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7月10日前〕
(八)正式上线运行。 完成技术准备工作,对接平台与龙 南市党务公开网、12345、12388等其他平台流转模式、跳转界 面等,开放群众端访问权限,根据赣州市统一安排正式上线运 行。按照平台业务办理规定,接受群众投诉,抓好群众反映问 题受理、转办、办理、审核、答复、评价等工作。 〔责任单位: 市纪委监委、各乡镇、城市社区,市委有关部门、市直(驻市)

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7月15日前〕
(九)总结推广经验。 在平台推广过程中注意收集群众、 基层工作人员意见建议,继续深化平台应用,完善监督事项清 单,丰富公开公示内容,严格闭环管理;持续优化平台服务, 改进数据分析功能,提高主动监督能力;规范平台业务运行, 确保平台应用管理有章可循。通过数据分析、实地调研、座谈 会商等方式,及时总结盘点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工作总结。〔 责 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乡镇、城市社区,市委有关部门、市
直(驻市)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中旬〕
(十)深化成果运用。 根据群众投诉问题典型性、办理及 时性、群众满意度等情况,通报典型案例。综合分析群众使用 平台情况,适时发布信息。加强监督数据综合利用,从群众投 诉中发现共性问题、典型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全面
放大推广工作效果。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完成时限:长期〕
三、 有关要求
( 一 )提高思想认识。 推广应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 点通”平台,是深入探索“以信息化促进监督下沉”的生动实践,是防范基层权力寻租、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具体行动,对 落地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政府公信度,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强化责任落实。 成立市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平台应用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全面负责推广工作各项任务开展。各乡镇、城市社区,市委有关部门、市直(驻市)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协作配合,严格按照任务分工 和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 施,要加强指导督导,协调解决推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要加强监督,确保推广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严明纪律要求。 弘扬严实深细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紧依靠群众开展 工作。围绕任务安排强化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滞后、质效 不高、投诉办理较差的乡镇、单位。严肃查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将公开事项、群众投诉问题办理成效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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