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
(二)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
龙民字(2016)60号 关于贯彻落实龙南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办理条件
具有龙南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五)办理程序
残疾人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武当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完成初审后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市残联进行审核。
市残联审核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审核工作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之后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批市民政局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核合格的材料由市民政局汇总后会同市残联报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六)所需材料
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七)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
龙民字(2016)60号关于贯彻落实龙南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办理条件
具有龙南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办理程序
残疾人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武当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完成初审后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市残联进行审核。
市残联审核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审核工作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之后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批市民政局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核合格的材料由市民政局汇总后会同市残联报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六)所需材料
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七)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三、高等教育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家庭证明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高等教育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家庭证明
(二)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低保、特困、孤儿等民政服务对象相关认定办法(操作规程)
(四)办理条件:属于低保、特困、孤儿等符合条件的民政服务对象即可办理
(五)所需材料: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
(六)办理时限:当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项目
四、临时救助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临时救助
(二)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三)设定依据:《江西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赣民发〔2022〕1号)
(四)办理条件:(一)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
1.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指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陪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3.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蔬善救助的过程中,其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支出型临时救助
1.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2.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保障措旅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在就业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就业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 入,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五)办理程序:临时救助分为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
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也可以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代理单位应当开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佐证材料,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机构应当对临时救助申请相关材料当场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对不属于本级经办服务机构职责的,做好政策解释并及时转办。
(六)所需材料:1.以家庭为单位,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凭身份证原件即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人脸授权或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项目
五、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
(二)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三)设定依据: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赣民发【2011】6号)
(四)办理条件:持有本地常住户口,失去父母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办理程序:监护人(抚养人)书面申请→乡镇审核(入户调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与监护人(抚养人)签订孤儿养育协议→录入“全国儿童福利管理系统”→发放资金至孤儿本人或者监护人社保卡账号。
(六)所需材料:
1. 申请书;
2.《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3.社会散居孤儿养育协议;
4.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材料;
5.孤儿、监护人(抚养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6.孤儿本人或者监护人社保卡复印件;
7.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8.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行政确认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行政确认
(二)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
(四)办理条件
1.户籍条件:持有本市户籍。
2.家庭收入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条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受理公示→实地调查→信息核对→乡镇审核确认
(六)所需材料
1.以家庭为单位,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凭身份证原件即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人脸授权或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七)办理时限:22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行政确认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二)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
(四)办理条件
1.户籍条件:持有本市户籍。
2.家庭收入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条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受理公示→实地调查→信息核对→乡镇审核确认
(六)所需材料
1.以家庭为单位,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凭身份证原件即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人脸授权或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七)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特困供养人员审核确认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特困供养人员审核确认
(二)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民发〔2021〕7号)
(四)办理条件
持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无劳动能力认定:
(1)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5)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无生活来源认定:
(1)财产状况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规定;
(2)无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
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行为;
(3)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 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人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7)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受理公示→实地调查→信息核对→乡镇审核确认(同步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六)所需材料
申请所需材料参照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执行;
(七)办理时限:22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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