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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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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并在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站发布。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县政府有关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政策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订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拟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或拟由起草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县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送审稿)和相关材料时,应当将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公文呈送县政府办收文。未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县政府办不予收文办理;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县政府办按照规定和程序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县政府领导审签,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政策解读工作。

第五条  政策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起草背景、起草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等开展解读,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六条  政策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人、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展现,确保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七条  坚持把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解读信息公开的首要平台,统筹运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县广播电视、手机报、新闻网站、新媒体作用,扩大政策解读信息受众面。县政府门户网站应当设立政策解读专栏,集中发布政策解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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