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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龙南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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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8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2)文件精神,结合《龙南县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龙府发〔20203号)、《龙南市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龙市府办发〔202016号)、《龙南市2023年招游引客工作实施方案》(龙办发〔20235号)等文件,重新修订了《龙南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审议稿)》。本奖励办法充分体现了我市文旅项目招商引资、招游引客、招才引智等文旅政策。

二、主要内容

《龙南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审议稿)》内容主要为:支持重大文旅招商项目、支持旅游市场营销奖励、支持文旅品牌创建、支持旅游民宿发展、支持文旅要素完善、支持文旅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明确资金来源、申报程序等。主要修订19项内容(其中调整12项,新增4项,删除3项)。

第一条对于支持重大文旅招商项目。奖励对象明确为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的。文旅招商项目需符合规划要求、投资要求、建设期限要求商住开发用地按照旅游建设项目用地不超过1:1比例依法供地。根据政策法规取消规费优惠政策。

第二条支持文旅市场营销奖励。因今年出台了《龙南市2023年招游引客工作实施方案》(龙办发〔20235号),对于招游引客相关奖励条款不再重述,只列出未涉及的入境游团队奖励、宣传推广奖励。

第三条支持旅游品牌创建。原《龙南县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龙府发〔20203号)中予以保留,部分奖励标准参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2)文件标准,予以调整。

第四条支持旅游民宿发展。融合了《龙南市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龙市府办发〔202016号)民宿及民宿集聚区奖补条款,同时结合实际取消龙南精品民宿奖励、民宿营销宣传奖励。

第五条支持文旅要素完善、第六条支持文旅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无大的调整,根据我市文旅融合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周边县市的奖励标准,增加了鼓励建设非遗传承所支持非遗传承人在文旅融合中积极开展工作。由于时间紧迫性,需尽快出台相关办法,因此第九条规定本办法2023630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专员:吴丽

联系电话:0797-3511441

线上咨询渠道:“龙南文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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