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8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龙南县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龙府发〔2020〕3号)、《龙南市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龙市府办发〔2020〕16号)、《龙南市2023年招游引客工作实施方案》(龙办发〔2023〕5号)等文件,重新修订了《龙南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审议稿)》。本奖励办法充分体现了我市文旅项目招商引资、招游引客、招才引智等文旅政策。
二、主要内容
《龙南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审议稿)》内容主要为:支持重大文旅招商项目、支持旅游市场营销奖励、支持文旅品牌创建、支持旅游民宿发展、支持文旅要素完善、支持文旅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明确资金来源、申报程序等。主要修订19项内容(其中调整12项,新增4项,删除3项)。
第一条对于支持重大文旅招商项目。奖励对象明确为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的。文旅招商项目需符合规划要求、投资要求、建设期限要求。商住开发用地按照旅游建设项目用地不超过1:1比例依法供地。根据政策法规取消规费优惠政策。
第二条支持文旅市场营销奖励。因今年出台了《龙南市2023年招游引客工作实施方案》(龙办发〔2023〕5号),对于招游引客相关奖励条款不再重述,只列出未涉及的入境游团队奖励、宣传推广奖励。
第三条支持旅游品牌创建。原《龙南县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龙府发〔2020〕3号)中予以保留,部分奖励标准参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2号)文件标准,予以调整。
第四条支持旅游民宿发展。融合了《龙南市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龙市府办发〔2020〕16号)民宿及民宿集聚区奖补条款,同时结合实际取消龙南精品民宿奖励、民宿营销宣传奖励。
第五条支持文旅要素完善、第六条支持文旅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无大的调整,根据我市文旅融合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周边县市的奖励标准,增加了鼓励建设非遗传承所、支持非遗传承人在文旅融合中积极开展工作。由于时间紧迫性,需尽快出台相关办法,因此第九条规定本办法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专员:吴丽
联系电话:0797-3511441
线上咨询渠道:“龙南文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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