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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卫健委医疗机构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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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市卫健委医疗机构对贯彻新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 据了解,新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是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出台以来的第二次修订,总计修订了18条,其中删除2条,修改16条,涉及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部分医疗机构备案制的确立、医务人员义务说明的增改等。

  • 本次修订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医疗机构备案制以法规形式固化了下来,新条例修订为: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至此,法律明确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再需要审批,只需“备案”,在法规层面确立了相应医疗机构备案制,且明确规定诊所全面实行备案制。(傅夏青 黄梁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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