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活动)进校园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通知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赣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活动)进校园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严格落实《江西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赣州市委办、赣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为中小学校和教师减负正面清单>的通知》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龙南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坚决杜绝一切无关事务(活动)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避免非教育类事务(活动)进校园,共同维护校园安宁。
二、严格审核,确保工作实效。严格落实《龙南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若干措施》,坚持凡进必审,从严控制。所有进入中小学校园或要求中小学师生、学生家长参加的社会事务(活动),须严格按照《龙南市“进校园”事项审批制度》,按规定填报《正面清单“进校园”事项报备单》进行审核报备,未列入正面清单、未经审批同意的事项一律不得开展,经审核同意进校园的事务(活动)由市教科体局书面通知相关学校。建立《社会事务(活动)进校园工作台账》,确保进校园的各项社会事务(活动)每年只减不增,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三、公示公开,强化工作督导。落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情况已纳入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内容。市教科体局定期对进校园的各项社会事务(活动)进行公示公开,并开通投诉举报电话0797-3559575,网络反映渠道为rsg355957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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