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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交办信访件(信访受理编号X2JX202104110029)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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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龙南市南裕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老板钟某云)把稀土渣和有害垃圾长期乱倒,污染水源。倾倒填埋地点如下:龙南市黄沙乡新华村上锋山、龙南市临江乡东坑村、龙南市桃江乡、龙南市汶龙乡。

二、整改情况

1.对企业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地点进行现场核实;

2.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举报属实的倾倒点(龙南镇黄沙新华村)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采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鉴定其属性;

3.根据属性鉴定结果,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固体废物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4.对企业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行为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并达成生态修复协议;

5.督促企业对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点(龙南镇黄沙新华村)实施生态修复并完成专家现场验收。

三、验收情况

2022118日,龙南生态环境局会同龙南经开区经发局、东江乡人民政府、龙南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对龙南市南裕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整改工作进行了现场核验,经核验:

1.2021414日由龙南生态环境局牵头,依法依规对龙南县南裕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向龙南镇黄沙新华村摇前岭新型建材厂尾砂坝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涉嫌擅自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问题进行立案调查(龙环立审〔20215号),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龙环罚〔202114),于202217日缴款成功,2022110日龙南生态环境局已结案。

2.2021414日,龙南生态环境局向龙南县南裕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龙环责改字〔20214号),责令将违法倾倒的固体废物从倾倒点转运至其厂区内暂存,由龙南镇牵头负责对违法倾倒的固体废物转运数量进行现场清点,固体废物已于2021421日清点完毕,共计2933.98吨。2021430日龙南生态环境局会同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该公司工作人员见证下采集固体废物2袋(约100克)交由江西省安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化验检测,202158日出具了固体废物检测报告。据调查核实,该公司倾倒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

2021521日龙南县南裕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和龙南县固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协议》,2021521日至2021525日从龙南县南裕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暂存点转运2815.428吨固体废物到龙南县固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指定卸料场地进行处置,固体废物厂区内暂存期间造成每吨4%的比率水分自然风干流失,固体废物重量产生数据总额差额118.552吨。

3.202163日,按照《赣州市生态环境生态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第二条适用范围的相关内容规定,龙南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索赔启动(立案)龙环立审〔20213号。

202165日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组织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对龙南县南裕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在龙南镇黄沙管委会新华村江东坑(原龙南县摇前岭新型建材厂尾砂坝)涉嫌擅自倾倒固废的案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2021727日出具了《龙南县南裕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擅自倾倒固废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要求龙南县南裕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对损害的区域进行修复工作。

依据违法事实,结合专家鉴定评估意见对龙南县南裕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水洗废渣案,于202186日在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法院、水利局、龙南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龙南生态环境局、江西明理(龙南)律师事务所、龙南县南裕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见证下,龙南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成功磋商并达成协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20211016日,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组织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对龙南县南裕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倾倒固废案件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进行验收,20211017日出具了《龙南县南裕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倾倒固废案件生态环境修复验收意见》,龙南县南裕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对损害的区域修整效果基本符合《龙南县南裕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擅自倾倒固废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龙南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118日至2022125日,共7天。

受理部门: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97-3512073

联系地址:龙南县金水大道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

20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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