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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赣龙环责改字〔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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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江西松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MA397R520Y

地址:江西省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城比邦产业园第151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广

20234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CNC加工、显示屏模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在你公司废水总排污口处采集水样,委托江西省南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NHJC-B-2023-159)显示主要污染物(COD833mg/LPH12.2),超过了环评批复中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经预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达东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东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接管标准为COD500mg/LPH6-9

以上事实,江西松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主管袁军峰签字的《环境监察现场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补充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证据》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排污,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并于2023418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龙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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