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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赣龙环责改字〔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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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龙南领德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5918278263

地址:江西省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叶文波

20234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年产2.5亿支LED灯具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未保证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龙南领德实业有限公司污水站负责人陈军签字的《环境监察现场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证据》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于2023512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龙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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