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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赣龙环责改字〔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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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骏能化工(龙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08145042M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远汀

根据省厅反馈《关于2023年江西省蓝天保卫战执法监督帮扶实战比武竞赛发现问题进行交办的通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现场看到你公司2#车间色浆工序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仅使用了碱液喷淋设施处理,未按照规定使用RTO污染防治设施。

以上事实有骏能化工(龙南)有限公司安环部主任廖彩耀签字的《生态环境现场执法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证据》和车间生产技术指导候东旭签字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1.立即停止生产,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工序,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3.202353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局报告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龙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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