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省、市、县工作要求,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特拟定《临塘乡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6月2日——2024年7月2日
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方式。地址:临塘乡人民政府党政办,电话:0797-3583166 邮编:341708
2、电话反馈。电话:0797-3583166,联系人:赖巧婷
《临塘乡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4年5月31日晚,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一沿街楼房突发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上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紧盯风险隐患,压实各方责任,狠抓工作落实,防范遏制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级抓总、市级督导、县乡主责、压实责任、末梢发力”的原则,通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黑窝点、小作坊,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非法生产事故发生,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
1. 成立乡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 认真研判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安全风险,严防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等活动向我乡范围内转移,充分发挥村(居)网格巡查员、网格排查员等人员力量。
3. 紧盯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路段,严格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从严审查经营单位安全条件是否达标
临塘乡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萍乡市上栗县“5·3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根据龙南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自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整治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在我乡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当前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严峻形势和严重危害性,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抓细抓实“打非治违”和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环节、全覆盖排查隐患,高标准、严要求安全检查,零容忍、零懈怠打击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窝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流通市场等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高温汛期安全风险,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全乡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马 飞(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长: 许艳平(人大主席)
李绍丁(党委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 张兴昕(党委副书记宣传、统战委员)
王雪贞(党委委员、副乡长)
李俊松(党委组织委员)
钟伟波(临塘乡副乡长)
叶 莎(临塘乡副乡长)
廖 婷(临塘乡副乡长)
廖 呈(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宝石(派出所所长)
胡 云(乡应急管理队队长)
张龙成(临塘乡安监站干部)
王 创(临塘乡安监站干部)
曹丽平(临江村书记、主任)
赖辉煌(塘口村书记、主任)
叶火华(大屋村书记、主任)
何东升(东坑村书记、主任)
许东明(水口村书记、主任)
张细玉(西坑村书记、主任)
临塘乡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接受市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的指导协调、统筹调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市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和各项任务。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承担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工作任务结束后,工作专班自行解散。
四、职责分工
1.乡派出所:负责受理群众110报警举报及各相关部门移送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予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
2.乡应急办:牵头组织各村对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全方位地毯式的排查、整治;组织查处违规售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销售网点,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销售伪劣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依法查处并没收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协调打击整治非法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存储、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新闻宣传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强化正面引导。同时,利用临街单位LED屏幕、各类广告媒介滚动播报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通告,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3.各村委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职责,要召开村级会议,组织所有村组充分履行网格监管职责,利用宣传车、横幅标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宣传力度,根据乡一级指导对辖区内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存储、经营烟花爆竹限期完成全面排查。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要认真研判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风险,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原则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确保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烟花爆竹非法制贩行为,全力查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黑窝点、小作坊。一要突出重点场所。紧盯养猪场、果园、出租房屋、废旧闲置厂房、封闭式院落等重点场所,对人员进出反常、用水用电异常的,重点逐一进行核查。二要突出重点人员。要对本地无业闲散人员和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进行重点盯防,对掌握烟花爆竹制作技术的人员,要进行登记造册,纳入管理视线。三要从严把控产品质量。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全覆盖检查,针对药量超标产品和违规销售礼花弹以及摔炮、鱼雷等违禁产品进行重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超标违禁产品,要汇报协助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依规妥善处置。四要从严查处贴牌冒牌行为。密切关注市场热销动向,针对超药量烟花爆竹增多情况,及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销售非法贴牌、冒牌等假冒伪劣行为,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溯源查处。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一要强化线索核查。要通过日常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坚持网上网下一体作战,积极获取涉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邮寄等违法犯罪线索,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要落地查人、依法处置,提升打击震慑效能。二要从严打击查处。专项行动期间,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人员和涉案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依法从严予以打击查处;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强化协调配合,联动开展打击执法。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要强化追根溯源。对经营、运输各环节查获或者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行为,要一追到底,开展认真细致的上下游溯源和流向调查,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滋生土壤。
(三)严格安全监管措施。结合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着力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针对高温汛期期间烟花爆竹安全风险,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全环节安全监管,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监管措施,采用“线上+线下”手段加强巡查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四)注重广泛宣传发动。坚持宣传为先、积极引导,通过微博微信、电视广播、村组“大喇叭”、短视频APP、海报条幅、法治宣讲等载体平台,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高度重视,曝光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典型案件以及调查处理、刑事追责结果,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坚持宽严相济的政策,鼓励主动整改、立行整改,对专项行动期间投案自首或主动交出相关违法物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广泛动员群众监督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大力推动实施群防群治,营造全民参与“打非治违”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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