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公安局(现更名为龙南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龙南县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南县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现更名为:龙南市公安局)
(一)县公安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中心任务,部署和落实全县公安工作;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根据社会治安情况,提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措施,依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对全县刑事案件负责进行侦查,维护社会治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负责枪支弹药、刀具和易燃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管理本县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保卫本县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负责有关警卫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本县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负责全县车辆、机动车驾驶员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安边防、消防、武警系统的工作;履行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其他职责,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龙南县公安局、龙南县看守所。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206人,其中在职人员20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50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8473.0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41.79万元,较2018年减少1020.2 万元,下降69.78 %;本年收入合计8031.22万元,较2018年增加1503.05万元,增长23.0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资本性支出增长较多。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031.22万元,占 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8473.0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8154.04万元,较2018年减少1542.53万元,、下降15.91%,主要原因是:2018年龙南县公安局部门决算纳入龙南县武警中队、龙南县消防大队,2019年两个单位不再纳入公安局部门决算内;年末结转和结余318.97万元,较2018年减少143.02万元,下降78.1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154.0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31.22万元,决算数为847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31.22万元,决算数为 847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较2018年应急大队队员增加了20个,增加了工资,二是购买了手机取证塔、监控系统、PDT移动基站、移动终端采集及刑侦设备等专用设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54.0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988.57万元,较2018年减少190.01万元,下降4.55%,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出14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767.47万元,较2018年减少2428.24万元,下降46.74%,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决算数包括武警中队及消防大队1097.24万,主要放入办公费科目内,2019年武警中队及消防大队不再纳入公安局部门决算内。二是2019年局机关大楼减免租金400万,故2019租赁费较2018年减少400万。三是2018年各派出所规范化建设费用支出837.9万。四是2019年公车购置及公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较2018年减少27.72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6.49万元,较2018年增加87.35万元,增长110.37%,主要原因是:一是整顿辅警,辞退聘用人员增加一次性补偿款,二是任龙江抚恤金及丧葬费12.92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1231.51万元,较2018年增加1231.51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新建龙南镇派出所及应急大队业务用房工程款项增加,增加了专用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6.64万元,决算数为32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24%,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07.93万元,下降25.0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万元,决算数为1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1%,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5.2万元,下降26.08%。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来访设置了接待审批制度,点菜上不点海鲜野味以及高档菜肴,避免舌尖上的浪费,控制了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8.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158.64万元,决算数为15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84.98万元,下降34.95%。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执法执勤车辆购买数比2018年减少了9.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6万元,决算数为15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76%,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7.75万元,下降10.56%。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制定龙南县公安局公车暂行管理办法及维修保养制度,合理派车,降低公车维修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98.9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94.07万元,下降18.27%,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2.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2.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2.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4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4.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95%。(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无。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龙南县公安局无主管项目,但仍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我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473.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额的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988.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767.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66.4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1231.51 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龙南县公安局部门的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良好,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了详细的措施和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对资金安排、使用的运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综合评价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应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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