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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温天气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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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低温天气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要求,确保低温天气期间市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平稳有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低温天气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依法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所有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有关行业的经营者应做到

(一)农贸市场、商场和超市等市场零售企业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销售行为。要保持粮油、肉、蛋、奶和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基本稳定,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有虚假打折和虚假促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允许任何经营单位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哄抬价格、串通涨价。

(二)药品经销企业在退热、止咳、抗病毒、感冒类药品和口罩等医药用品的经营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三)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旅游景点要做好票价等收费公示工作,规范景点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要切实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五)客运和货运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严禁趁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违规上调票价、车费或价外收费、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停车场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严禁超标准收费。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予以联合信用惩戒和公开曝光。希望相关经营单位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接受社会的监督。

欢迎全市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若发现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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