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广告经营主体:
为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助力全市广告经营主体合规经营,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龙南市市场监管局对重点领域广告发布作如下合规提示:
一、坚持广告宣传正确导向
禁止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领导人讲话、名义、形象等进行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或发布广告。
不得发布有悖于政治、文化、道德等方面正确导向的违法广告。严禁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广告,以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相关规定的广告。
二、重点领域广告发布注意事项
1.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宣传治疗疾病功能。
2.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发布前应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3.房地产广告。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4.金融广告。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明示相关风险及责任承担,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并显著标示诸如“投资有风险”等字样。
5.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
6.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包过”“保过”等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7.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
8.酒类广告。不得出现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9.烟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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