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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就业】江西省出台十八项举措 助力重点群体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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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工作方案》,明确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实施八项行动十八项具体举措,支持和促进更多重点群体创业。到2025年底,每年开展创业培训不少于8万人次;每年帮扶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1.2万人次以上;每年新认定一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每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150亿元。

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行动。优化企业登记服务,持续提升线下“一窗综办”、线上“一网通办”水平,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程度。

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行动。方案中提出,引导高校毕业生入驻大学科技园、产业创业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创业,提供政策帮扶、项目指导、孵化服务等支持,助力在赣创新创业。鼓励各县市区高质量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多渠道引导农民工创业项目入驻创业。鼓励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开发固定场所、完善基础条件、组织集市活动,引导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

实施“创业主体减负”行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在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类进行创业,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依托“赣金普惠”平台信用评价结果,试点开展市场信用担保改革,分级分类解决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行动。方案明确要优化创业创新服务,加快构建创业信息发布、业务咨询、能力培养、指导帮扶、孵化服务、融资支持、活动组织等一体化服务机制。组织开展好创业创新赛事活动,促进沟通对接、助力项目落地,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优化导师队伍结构,开展志愿服务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等系列创业帮扶活动,通过主动对接、定期走访、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创业指导服务。加大乡村能人培训力度和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挖掘培养一批“田教授”“土专家”等乡土人才,以及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等能工巧匠,培育一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

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行动。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鼓励各地根据重点群体不同创业需求及领域特点,在人社部培训教材的基础上加入江西元素,探索开展紧贴本地实际的特色课程。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新生代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开展退役军人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结合残疾人培训意愿和当地产业特点,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省级选拔赛,选拔一批高水平创业培训讲师,遴选创业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业的退役军人企业家和退役军人专家学者等,纳入我省创业培训师资库。推进退役军人企业家协会和就业创业促进会建设,大力培育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创新导师。

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行动。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深入开展“金融活水润百业”专项活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产品和服务,有效满足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需求。

实施“创业载体筑巢”行动。支持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推进“创业之家”建设,进一步优化孵化基地的功能。鼓励地方政府投资设立“创业一条街”,利用国有闲置资产设立“创业点”。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创客服务平台等创新创业载体。

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行动。充分发挥各地“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稳岗拓岗支撑作用,为“打零工”的劳动者提供“放心、安心、暖心”的就业服务实体场所,引导更多的大龄和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鼓励各地设立“就业一条街”“就业广场”等低租金经营场地,开辟早市、夜市、周末集市等临时摊点经营场所,优先向重点群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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