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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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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加强行风建设有关部署的需要。2022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市场监管系统加强行风建设视频会议,就兼顾执法力度与温度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兼顾“法理情”,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彰显力度中不失温度,在体现温度中坚持法度。要通过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实施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等,有效解决基层面临的执法力度和温度难以兼顾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探索制定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就是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举措。

2022年11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1.0版)》;2023年6月,赣州市制定了《赣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版)》。

二、主要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依法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政策解读专员:冯健

联系电话:0797-354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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