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11月26日,龙南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龙南市基层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一、制定背景
按照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安排,堵塞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制度漏洞。针对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在决策、审批、招标采购、建设监管、竣工验收、资金管理与使用等环节存在违规决策、应批未批、拆标发包、批建不符、虚增工程、超额支付等较为突出的问题,从市级层面作出统一制度安排,加强对基层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
二、主要思路
一是坚持严格规范
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州市基层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办法》对原则要求不折不扣贯彻,对刚性规定提出硬性要求,着力健全完善基层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明确了相应举措。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
《实施办法》围绕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情形,坚持靶向发力,逐个问题细化管理举措,着力堵塞制度漏洞,减少违法违规和权力寻租空间。
三是坚持务实管用
《实施办法》紧密结合实际,力求贴近基层,既强化管理,又便于项目推进实施,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简化的环节,明确具备可操作性的简化措施,优化实施程序,降低项目实施成本,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全方位构建加强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着力增强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实施办法》具体包括九个部分,四十八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乡镇、村(社区)等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实施的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项目。
市属国有企业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实施的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本实施办法管理。
(二)科学合理决策
1.规范项目决策
严格落实基层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严格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责任,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工作领导小组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坚决防止盲目决策,严禁违规决策上马“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半拉子工程”等。
项目因未按规定履行集体决策制度和程序、借集体决策名义违规决策、盲目决策造成项目建成后未发挥效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倒查责任,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强化决策公开
项目决策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应主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公开项目相关内容。涉及群众利益和公益事业的项目,应设置公示牌,采取群众监督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
3.实行项目入库管理
建立龙南市基层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库,明确年度投资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实行动态管理。对项目估算5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简化入库程序。未纳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
(三)加强审批管理
1.落实项目代码制度
严格实行一项目一代码制度,项目命名应遵循《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命名规则及工作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赋码。未申请项目代码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规划、预算审核等有关手续。
2.优化项目审批程序
在不影响其他审批前置要件办理情况下,项目建设单位可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审批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0万元以下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简易文本。对项目性质类似、项目建设单位相同的不同项目可实施打捆审批。
3.履行项目审批职责
项目审批部门应严格审批把关,不得违规拆分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审批的,不得开展招标采购、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等工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分年度、分行业印发公开项目审批等手续办理工作指引,着力提升基层项目管理业务水平。
(四)规范招标采购
鼓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供应商或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并依法监管。项目建设单位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的,应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公开交易方式
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50万元及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项目,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工程交易专区等平台,依法依规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交易。
2.简易竞争方式
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应通过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平台选择比选、随机抽取、竞价等简易竞争性方式进行交易。
3.直购方式
50万元以下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通过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平台,采取直购方式进行交易。
4.强化履约
基层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交易保证金不应超过项目合同估算价的2%,履约保证金不应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鼓励信用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实行免缴保证金。
(五)完善建设监管
1.加大合同条款执行力度
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采购文件、施工单位的响应文件一致。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强化工程监理
对点多面广、小而散的工程可打包统一聘请监理单位。鼓励连片乡(镇)分领域聘请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开展监理活动。对所监理项目获得优良工程奖的,可根据奖项等级给予监理人项目监理费用一定的奖励。在乡村实施的50万元以下的一般项目,可采用村民监督理事会等形式开展监督。
3.严控变更签证
对存在虚增工程量行为的,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项目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履行变更事项审查确认。变更签证追加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合同价的10%。未履行变更手续的,工程价款结算时应不予认可,不予支付资金。
4.压实施工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建设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及工伤保险参保主体责任。不得搞“阴阳图”“报大建小”、突破工程概预算,不得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不得违法违规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5.优化工程咨询
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咨询单位负责人应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六)规范竣工验收
1.优化竣工验收流程
对建设规模较小且简单的项目,可简化验收流程,集中组织竣工验收。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民生工程,应主动公开工程建设计划和验收标准,鼓励群众参与项目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进行结算评审。
2.强化竣工验收监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加强项目竣工验收活动监管。对无故拖延竣工验收、未按合同履约、验收把关不严、串通虚增工程量、工程质量差、抬高工程造价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3.做好项目档案管理
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做好项目档案立卷归档,确保各环节全流程可查可溯。所有工程资料及凭证应有经办人、责任人签字。
4.优化项目结算审核程序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结算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部门评审。结算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结果,审核结果经财政部门复核后出具结算批复。市审计局负责对项目结算评审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审计监督。
(七)严格资金管理
1.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年度预算、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申请和支付资金,做好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报批工作。严禁以不符合实际工作量的工程进度提前支付工程款。未经批准严禁改变资金的使用性质。项目结算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批复投资额。
2.规范资金支付
严格落实工程价款结算要求,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执行。项目未纳入基层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库的,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要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建设资金。严厉打击套取资金、挤占挪用、多付税金、超额支付等行为。
(八)强化监督检查
1.强化协调联动
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市发改委统筹推进项目管理,负责可研报告审批、指导协调招投标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预决算评审、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项目审批、投诉处理、招标投标等监督管理工作。
2.强化监督管理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从严处罚并通报曝光。对项目各主体进行履约信用评价,对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并将信用成果应用于项目招标采购。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暂停项目执行、暂停资金拨付等处理措施。发现串通投标等犯罪线索或者国有单位、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
3.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加强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完善行业部门在线监管功能,为纪检监察与审计机关提供在线监督通道。
4.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赣服通”、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等各类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收集问题线索。积极探索项目现场违规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
5.建立责任追究与倒查机制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基层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造成财政预算资金损失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纠责。
解读单位:龙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叶鹏、林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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