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如部门三定方案),详细说明本部门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市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走访慰问、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九)在征求市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独立核算)。
编制人数小计2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18人。实有人数小计2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1人,行政在职人数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15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遗属人数小计0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486.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2.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6.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2.33万元;其他收入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486.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2.3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80.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1.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3.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74万元;项目支出1005.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少423.9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9.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1.48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其他支出4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6.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5.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万元;其他支出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63.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3.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1.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少127.71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万元;其他支出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446.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2.3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6.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5.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80.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1.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3.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74万元;项目支出965.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少423.9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9.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1.48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4.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64.2万元,下降74.97%,主要原因为:2024单位房租纳入财政大预算,不在本单位预算支出,2023年统计机关运行经费有所误差。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 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台。
(九) 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情况说明
⑴项目概述:各乡镇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提标补助、60岁以上农村籍老兵生活补助
⑵立项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1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干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修订);
《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200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⑶实施主体: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⑷实施方案:由乡(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每月对资金发放表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盖章反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向市财政局申请当月资金,并按照社保一卡通要求,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所有享受国家抚恤优抚生活补助对象能及时、足额到位。
⑸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⑹年度预算安排:221.4万元。
⑺项目年度绩效目标:通过发放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其他生活救济、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三)其他优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优抚事业单位支出、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意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ysxm24-各乡镇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提标补助、60岁以上农村籍老兵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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