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清单】龙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9-24 15:53:00

根据赣州市印发的《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赣市公管办{202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重点在于优化简化监管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管,依法受理和处理投诉,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完善制度规则,牵头推进本行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定期组织清理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制定现行有效文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推动“应进必进”,督促本行业项目统一进场、规范交易;加快信息化建设,按照本行业要求,使用省级行政监督部门统一建设的监督系统,在本行业推广“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推进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进信息公开,按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文件要求,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透明;分领域加强信用监管,把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联合奖惩;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本行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工作。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管办):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统筹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牵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协同智慧监管、信用监管,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案件联动执法处理的协调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交办收到的各类投诉举报。

市住建局:依法对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标后活动实施监督。

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负责监督管理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受理本领域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依法调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城管局:负责对市本级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市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文广新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其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受理和处理投诉,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相关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二)政府采购行政监督部门

市财政局:负责对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依法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进行审核;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审批;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负责对采购当事人及评审专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国有资产类、自然资源类、环境权类等行政监督部门

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负责所出资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有企业增资扩股、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经批准的协议转让、增资扩股除外)等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监督管理。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国有、集体林权交易(流转)活动的

监督检查,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

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的行政监督。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督管理。

(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

其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确定的监管职责分工,负责和指导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监管权存在争议的交易项目,应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行政监督职责,完善监管措施。

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

(一)项目实施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等)

项目实施主体:是交易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履行项目决策、交易组织、信息公开、答复异议、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组织验收等主体责任。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依法取得项目批准、合理划分标段(标包)、科学编制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价格要求、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等)和项目交易实施计划,按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及时主动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务信息,择优确定代理机构,审核确认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采购)文件,依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确定竞得人(指招标项目的中标人;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自然资源类、国有资产类和环境权类交易项目的受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合同,确保交易过程规范透明、交易结果合法公正。

(二)代理机构(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产权交易代理机构等)

代理机构:接受项目实施主体的委托,在委托合同授权范围内,发挥其专业优势,依法依规组织交易活动,主要包括对项目提出专业化实施意见、负责编制交易文件、组织开标评标(拍卖)、答复质疑(异议)、草拟交易合同等。代理机构对文件编制成果、开评标活动组织等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评标(审)专家

评标(审)专家:接受招标人(出让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必须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客观公正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评标(审)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及时按要求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考核及业务培训。

(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南分中心:是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的运行服务机构,履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和见证的职责,负责建立健全规范化、标准化进场交易和现场管理的服务制度和内控机制,对进场交易各方主体行为实施统一管理,对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等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工作;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咨询受理、信息发布、场地预约、专家抽取、信用信息公开查询、交易信息发布等服务;负责建立健全规范化、标准化进场交易管理制度,对进场交易各方主体行为实施统一管理;按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要求,遵循依法、安全、规范、高效原则,实行保证金电子化管理,负责保证金的代收代退、核对、保管和保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交易违法行为和投诉争议事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十四部委第39号令)相关规定,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出现限制或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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