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察反馈问题
(六十)赣州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3家企业未按要求安装VOCs污染防治设施。
二、整改目标
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3家企业安装VOCs收集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三、整改措施
1.2024年9月15日前,对龙南福义玻璃有限公司、龙南县创科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江西东海精器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任单位:龙南生态环境局〕
2.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对上述3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责任单位:龙南生态环境局〕
3.2024年10月底前,责令3家企业完成VOCs收集处理设施安装。〔责任单位:区安环办、龙南生态环境局、区行政审批局、市教体局、市水利局〕
4.2024年底前,督促3家企业完成VOCs收集处理设施验收并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安环办、龙南生态环境局、区行政审批局、市教体局、市水利局〕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24年9月3日,龙南生态环境局已对龙南福义玻璃有限公司、龙南县创科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江西东海精器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10月23日对上述3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3家企业10月前已完成VOCs收集处理设施安装,12月底前已完成VOCs收集处理设施验收并实现达标排放。
五、验收情况
现场查验核实,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六十)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验收。
以上整改信息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龙南经开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3日到2025年2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龙南经开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3529658
联系地址:龙南市龙翔大道1号龙南行政中心龙南经开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龙南经开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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