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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1-2022年度晶硅光伏组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赣财购〔2020〕29号)

来源:市财政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2-01 15:48:00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赣财购〔202029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1-2022年度晶硅

光伏组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

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2021-2022年晶硅光伏组件协议供货项目中标结果,现将此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品目

本期协议供货品目包括:晶硅光伏组件,采购单位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品牌。

二、中标入围的企业及品牌

依据中标结果,此次协议供货中标企业及品牌如下:

序号

生产厂商名称

品牌

优化率(%

1

赣州睿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普睿思

6

2

赣州市天坤太阳能有限公司

天坤牌

5

3

江西烈日之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LRZG/烈日之光

5.3

4

赣州柯南科技有限公司

柯南

10

5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晶科

5

6

江西星皇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星皇辉

8

7

江苏瑞驰交通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瑞驰

8

8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亿晶光电

5

9

江西惜能照明有限公司

惜能

20

10

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Akcome

5

11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隆基

8

三、协议供货的数量和单价上限

各采购单位年度协议供货采购金额最高限额,见下表:

品目

金额上限

晶硅光伏组件

2000000

年度采购金额超过本期规定最高限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另行采购。

四、协议供货有效期

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将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的优惠率(详见附表)等要求,向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

五、其他

 (一)采购单位应充分利用协议供货规定的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应商承诺书和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同时,采购单位也应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协议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采购单位和协议供货单位均有权向江西省财政厅反映。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对违规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在确定的本期协议供货商处采购及采购非中标品牌的行为,财政部门将拒绝支付货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

(三)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四)请各相关采购单位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协议采购—晶硅光伏组件”栏目上查询中标产品及授权经销商联系表。

      江西省财政

        (此处盖章)

              202012月3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15日印发

2021-2022年度晶硅光伏组件协议供应商联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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