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28号)和龙府办字〔2016〕67号文件精神,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执行的乡镇干部交通补贴同时取消。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是根据乡镇的艰苦边远程度、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等因素划分。乡镇等级的划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执行。
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字〔2008〕281号)文件精神,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从2008年1月开始执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是根据乡镇的艰苦边远程度、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等因素划分。2020年1月参照乡镇工作补贴对最边远、边远划分的标准重新进行了确认,并报市人民政府核准后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的发放标椎和乡镇边远等级的划分,一般要在省市统一要求调整时才进行调整,提出的建议在今后的调整时相关部门经研究后将适时给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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