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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6-25 15:00:00

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18310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履行了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定价程序,现就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1.区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含分园)300//生调整为380//市级示范幼儿园(含分园)200//生调整为280//;市区普通幼儿园由150//生调整为250//

2.乡镇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含分园)120//生调整为180//乡镇以下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幼儿100//生调整为160//

二、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有关政策,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并通过网络、媒体宣传保育教育收费政策,主动接受广大家长和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增强保育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三、执行时间

调整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按《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管理的意见》2013705号文件执行。

龙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南市财政局        龙南市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2625

龙发改价管字〔2022〕10号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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