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来源:市消防救援大队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4-19 14:47:42
2024年4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填报单位:龙南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报时间:2022年3月22日 龙南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报时间:2024年4月19日
序号 法律文书文号 案由 处罚依据 被处罚对象名称 法定代表人 处罚结果 法律文书日期 执法机关名称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备注
1 龙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17号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江西晨轩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廖某 给予江西晨轩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8日 龙南市消防救援大队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2 龙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18号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郭某 / 给予郭某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8日 龙南市消防救援大队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3 龙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19号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刘某 / 给予刘某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8日 龙南市消防救援大队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注:1、表中涉及填写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作隐名处理,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2、如违法行为人为个体工商户的,被处罚对象名称栏内填写“(经营者姓氏)+场所名称”,如“(刘某)好又多购物广场”,法定代表人名称栏填写“/”;3、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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