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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矫股:社区矫正对象刚报到就请假? 批还是不批?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4-19 17:15:07

社区矫正对象刚报到就请假?

批还是不批?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召开公开听证会破解“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难题

社区矫正对象刚报到就请假,批还是不批?因外出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矫正对象需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助力“六稳六保”背景下,这一难题该如何破解?

3月19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邀请区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就破解“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难题举行公开听证。

据悉,针对这一议题的公开听证,在黑龙江全省检察机关尚属首次。听证会还邀请了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区司法局、区司法所代表共同出席。

2021年2月,张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21年3月17日,张某到让胡路区龙岗司法所报到,并办理了入矫手续。

2021年3月18日,张某向龙岗司法所提出了要外出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请假申请,并提交了《请假申请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单位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

经了解,张某在取保候审之前,就已在大连某建材商行工作数月,是公司重要劳动员工之一。作为采购员,张某需经常在大连和大庆之间往返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刚一报到,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张某就提出了请假申请。

社区矫正对象刚报到就请假?这事挺少见。让胡路区检察院通过区司法局了解到张某申请后,认为张某无前科,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申请请假手续齐全,且是为了外出参加生产经营,原则上符合《社区矫正法》《大庆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理可以批准。但为确保审慎,让胡路区检察院还是决定通过公开听证方式表决,以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人接受法律教育的时间较短,可以预见的请假外出次数较多,时间跨度较长。对此,监管机构是否能做到不脱管、不漏管?”

“考虑到张某实际工作,能否将其移交给大连当地进行社区矫正?”

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分别对申请人提问并集体讨论。

“对于社区矫正对象,我们一直采取多元创新监管方式,比如通过‘智慧刑执’平台进行每日签到、接收实时定位;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线上培训;定期监督思想汇报情况;实时监督司法机关作为情况等。如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监管漏洞,检察机关将通过监督立即中止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活动,并追究司法局、司法所相关责任。所以请大家放心,不管是张某,还是每一位我们监督的对象,我们都会恪尽职守、严格履职,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 让胡路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丽娟在答复人大代表质疑时说道,“针对人员移交问题,考虑到张某户籍所在地为大庆市,且在大连地区无暂住证,无固定居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张某现不符合移交大连当地进行社区矫正的条件,因此无法移交大连当地司法所进行矫正。”

在答疑释惑的同时,让胡路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还详细介绍了与社区矫正对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在开展和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经过充分论证,听证员一致认为申请人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诚恳,从当前全面复工复产的大环境出发,大家达成一致意见——对张某外出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无异议,并希望他珍惜机会,履行接受监管义务,好好改造,通过在岗位上发光发热来回报和服务社会。区司法局随即当场发出了同意其外出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社区矫正事项审批告知书》。

据了解,日前,张某已被列入该区社区矫正重点监管对象,由该区龙岗司法所所长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管。20多天来,张某已参加集中学习教育一次、谈心谈话一次。 

在递交的思想汇报中,张某写到:“感谢司法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接受处罚的一年时间里,我一定会好好改造,今后也一定遵纪守法,我代表我全家感谢党感谢政府,谢谢他们重新点亮了我的生活……”

来源:庆检新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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