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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矫股:泽州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人性化执法 让监督管理更显柔情和温度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4-19 17:06:41

社区矫正正是为了追求“人道、安全、正义”的目的而对罪犯实行的矫正,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矫正更应追求此目标。那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没有定期提交病情复查情况?保证人是否履行应尽义务?司法所的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此类人员的工作档案是否规范完备?带着这些问题,泽州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近日对列管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开展了专项检查,对这类人员重点监管。

罪犯党××,男,因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7月22日被泽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9年12月11日,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党××暂予监外执行,党××于当日到泽州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由其儿子作他的保证人。入矫以来,党××一直一个人生活,身体状况极差,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平时只靠吃救心丸等简单药品维持,和儿子、女儿关系紧张。县局和高都司法所多次告知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但他都以没有钱看病为由,只提供了高都镇卫生院的心电图。通过电话联系其保证人,其表示不愿再做党××的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个月报告本人身体情况。保外就医的,应当每三个月向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保外就医本是一项温情的监外执行制度,但是对于违规“保外就医”也应当坚决亮剑,2021年3月23日,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到党××家中进行走访,党××表示,自己平时的生活都很艰苦,根本没有钱去医院复查,再加上自己身体状况很差,去医院排队检查都坚持不下来。儿子女儿平时也不太管他,几乎不说话,更不会关心他的身体情况,没尽到保证人的义务,而他也提不出新的保证人。

为了更好的实现人道价值,面对这一棘手的问题,泽州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党××的监管建立联动机制,分工配合,在保障其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保证不脱管不漏管,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经过与法院和检察院的多次商榷,应首要解决保外就医者的保证人及困难对象的帮扶问题。

4月8日,泽州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同高都司法所联合泽州县人民检察院、泽州县人民法院一起来到党××所在居住地村委,以筑牢多维立体防线,共同落实对党××的帮扶及保证人事宜,党××以及其儿子也来到了现场。先是详细询问党××的生活状况、身体以及治疗情况:

一是鼓励党××要坚定信心、乐观面对,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应对,争取早日康复;

二是撮合其父子关系的缓和,无论是作为子女还是保证人都应当尽到对父亲照料及监管的义务;其次,为了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调适能力和对社会、对他人以及对自己的责任心,最大限度地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方通过与村书记的耐心沟通,协调村委出具一名保证人共同配合对党××进行监管。

这样“双重保证人”的签订,一是为“保外就医”架起带电的法纪高压线,二是为生活拮据的保外就医人员解决了主要矛盾和实际困难,同时,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党××的病情复查费以及体检费用由泽州县司法局承担,真正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更彰显了人性化执法的理念,让监督监管更显柔情和温度。

近几年来,泽州县司法局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监管新途径、新方法,实行人性化管理,切实解决了部分特殊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增强了其自觉遵守矫正规定,早日回归社会的决心和信心。温情的社区矫正将那些犯了轻微错误的人引领上了正道,重新梳理人生,确定新目标,从新出发。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进一步落实了社区矫正工作治本安全观,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精神,也让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有了家的“温度”。

来源:泽州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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