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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十不准”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4-19 16:18:00

    1.不准放野火烧山、赶兽、驱蜂

    2.不准在林区烧火取暖、烘烤食物和做饭

    3.不准在林区吸烟和丢烟头

    4.不准在林区和林缘烧香、烧纸、放鞭炮、焰火、孔明灯

    5.不准在林区熏鼠洞、蛇洞、兽洞

    6.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7.不准在山内玩火或烧火取暖

    8.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9.不准夜间用火照明

    10.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砍伐树木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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