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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小鸟进园啄果,私架粘网获刑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12-22 15:36:45

案例回顾

2022年7月,被告人韩某夫妇为防止自家果园内苹果被鸟类啄食,未经主管部门许可,在果园内私自架网对鸟类进行粘捕,截至2022年9月案发共致11只鸟类死亡。经鉴定,被猎捕的鸟类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猎隼,北京市一级野生保护动物大斑啄木鸟、白背啄木鸟、白腰雨燕以及部分“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等,相关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55200元。案发后,两名被告人认识到自身错误,与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缴纳了全部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2023年2月,延庆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韩某夫妇以涉嫌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延庆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夫妇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决定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条连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规定,北京市全域全年禁猎,同时禁止使用粘网、弹弓、地弓、弩,以及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装置。

法官提示

猎捕野生动物,不仅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而且可能影响到整个生态链,危及生物多样性。果农为保护果园架网对鸟类进行粘捕,虽然没有非法猎捕的主观意愿,但误伤鸟类,有的甚至是国家级的保护鸟类,也是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现今国内绝大部分鸟类都已被列为保护动物,即使是麻雀这样常见的鸟类,也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只能驱赶,不能捕杀。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禁猎期、禁猎区内,即使是在自家果园、菜园,使用粘网、铁夹等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也属于违法行为。若想防止农作物被鸟类啄食,建议通过采取立稻草人、悬挂反光带、加装语音驱鸟器等更为友好的方式来达到驱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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